[新闻] 19岁孽子对“美魔女妈妈”性侵4次! 辩“

楼主: WireShark (anti废文)   2018-09-17 23:09:51
19岁孽子对“美魔女妈妈”性侵4次! 辩“她引诱我”
离谱!新北市一名19岁的姜姓男子,自幼就被父母丢到育幼院,长大后才和母亲一起生活,而姜母虽年过40,但却保养得宜,可以说是美魔女,没想到正值血气方刚的姜男竟以断绝经济来源威胁,多次逼迫姜母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警方逮捕姜男时,姜男竟辩称“她引诱我的!”行径相当恶劣。
据悉,姜男父母在他学龄前就已离异,而父母亲双方家庭竟无1人要抚养年幼的姜男,因此只能被安置到育幼院,直到他16岁开始打工赚钱,妈妈突然向育幼院表示要领回儿子,因为她没有工作想依靠儿子,姜男之后便与妈妈一同在新北市租屋,不过姜男对母亲根本没有“母亲的感觉”,且正值18岁血气方刚,加上母亲保养得宜,身材长相看起来只有20几岁,于是对妈妈起了色心。
从去年开始,姜男就以断绝经济来源来威胁母亲,要求姜母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姜男到案表示,母亲常常穿着1件式超薄超短的情趣洋装在家里走来走去,甚至还露点问儿子要不要摸摸看,“就算是妈妈也会受不了,更何况是冻龄的漂亮妈妈”。姜母则称,根本无法反抗儿子,加上担心长期饭票消失,于是只能束手就擒,直到儿子和她乱伦第4次,她才身心俱疲,下定决心报警。
警方表示,姜男与母亲说法完全不同,详细案情仍将持续厘清,讯后先将姜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办。根据《苹果日报》报导,林富贵律师表示,儿子强迫母亲发生性关系,这已犯了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系以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为其构成要件,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责。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70885
笑死,不会去找工作吗?干嘛一定要靠儿子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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