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绿基层正酝酿要把吴佩蓉关到死了

楼主: Bartholemew (苹果树 )   2018-09-15 16:50:04
DPP火速切割 形塑都是张的错 自由和民进党一反虾挺自己人跟着打张贪污
原来是要说 "我家促转会很乖 都是张天钦带坏他"
那当天其它四个人是配合张演出吗??? 根本就不只一个张天钦好吗
今天DPP和自由火速切割 对张落井下石 就是怕深追下去太难看了
吴佩蓉的爆料的根本就是促转会日常 促转会一堆张天钦们
今天民进党只是赶快把张当祭品止血
但是揭露的吴佩蓉 激怒众多绿营基层准备要被关到死了
目前节奏就是 把吴打成基于自己政治主张和张不同报复
但今天重点是根本东厂不只有张好吗
看一下绿基层准备怎么搞吴
https://dopost.squarespace.com/articles-4/20180914-1
詹晋鉴专栏:立即追究吴佩蓉副研究员的法律责任
促转会副研究员吴佩蓉窃录前促转会副主委张天钦与幕僚的非公开会议内容,再将录音向
媒体爆料,更在脸书自述爆料的原因,由于涉及选举敏感时刻,蓝绿同声谴责,一时仿佛
正义之师。一场受害者对加害者道歉的荒谬大戏,正在台湾上演。
分析吴佩蓉的自述,吴非但不理解转型正义的内涵,反而充满乡愿的温情主义,处处显露
出对于加害者及威权体制的谅解。何况吴佩蓉既然担任副研究员,竟然对于除垢法一无所
知,甚至反问“有必要去学习东欧共产国家转型正义的做法吗?”让人不禁摇摇头,堂堂
促转会的副研究员,却是如此转型“不正义”。
因此,吴副研究员别以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既然敢窃录私下幕僚会议内容,就要有被告
发法律责任的风险。就刑事责任方面,吴未经同意窃录张天钦非公开言论,又意图散布,
爆料给媒体,已经涉及刑法第315条之2第2项散布窃录秘密罪。
此外,刑法第132条规定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
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吴佩蓉所录下的会议内容,虽然仍属于幕僚内部会
议阶段,但除垢法或所谓人事清查制度涉及现在或未来可能担任高阶行政职位者的清查,
外加选举时刻格外敏感,容易被政党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引为己用,作为攻击对方的武器

因此当天开会内容如经泄漏,有危害国家安全、行政遂行或他人权利之可能,应至少可归
类为一般公务机密,且是属于行政院秘书处所订之“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手册”中的“重
要案件正在商讨、调查或处理中之事项”、“涉及个人尊严或名誉,不宜公开事项”等机
密事项。岂可随意任人泄漏?吴佩蓉难逃以上刑事责任之追究。
公务员责任方面,“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密之义务,
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
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条第3项第2款
规定,泄漏职务上之机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损害,有确实证据者”,最重得一次计二大过
处分。因此,吴佩蓉应负起计二大过之惩处责任,如情节重大,惩戒责任亦须一肩扛起。
吴佩蓉的爆料已一定程度减损政府推动转型正义的威信,转型正义属于国家内部清理威权
遗绪等内政行为,如不究责吴佩蓉泄密之行为,未来政府要如何推动政令?小英政府不可
不慎,切勿因爆料内容涉及某县市长参选人便退缩,应对吴佩蓉进行必要之惩处,以利未
来转型正义等政务推动。
重点摘要:
开会内容如经泄漏,有危害国家安全、行政遂行或他人权利之可能,应至少可归
类为一般公务机密,且是属于行政院秘书处所订之“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手册”中的“重
要案件正在商讨、调查或处理中之事项”
>>>经泄漏危害国家安全、行政??? 重要正在商讨案件???
吴佩蓉的爆料已一定程度减损政府推动转型正义的威信,转型正义属于国家内部清理威权
遗绪等内政行为,如不究责吴佩蓉泄密之行为,未来政府要如何推动政令?小英政府不可
不慎
>>>未来政府要如推动政(ㄉㄨㄥ)令(ㄔㄤˇ)???
如果吴佩蓉被判刑真的太没有天理了
吴这么做谁不知道下场会很凄惨
今天DPP敢动吴佩蓉根本就是毁掉这国家已经没剩下多少的道德良知
当初民进党和太阳花都是走体制外的路线民进党都挺
民进党自己也谴责张了 不要现在又说要照体制来还是要把吴关到死
下面推文 "民进党敢动吴佩蓉给我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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