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掏220万追女!“想睡一晚”却被拒 他怒

楼主: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8-09-15 15:12:53
需要花钱出来给女方的,那种感情都撑不了多久
马上就等于在教女方,这场关系是建立在“性换钱”之上
而女人一但只要觉得是这种关系,她就有动机去找下一个
因为这个关系的价值仅止于此,所以男的才需要掏钱
(就是这男的只有钱,没有其他条件)
所以当各位掏钱替女方出的时候,要想清楚这会给别人什么观感
※ 引述《rick102233 ()》之铭言:
: TVBS
: 新北市1名廖姓男子前年透过友人结识蔡姓女子,为了能一亲芳泽,还大方掏出220万元,资
: 助蔡女儿子装潢新房,双方进而交往;没想到,廖男因在入厝宴喝醉,要求在新居过夜遭拒
: ,他一气之下动手砸破落地窗,2个月的短命恋情随之告吹。事后,廖男越想越不甘心,愤
: 而提告并要求蔡女还钱。
: 判决书指出,廖男105年底在好友牵线下认识蔡女,双方多次私下相约见面后,随即成为男
: 女朋友关系;2人交往期间,蔡女考量男方年纪较长、社会经验相对丰富,因此请廖男陪同
: 儿子看屋,并提供意见协助;廖男控诉,蔡女曾2度向他开口借钱,既然2人感情生变,认为
: 女方应返还向他借贷的220万元。
: 蔡女则称,2人认识后,廖男即展开热烈追求,由于双方年纪差距颇大,自己曾相当犹豫,
: 直到对方为儿子的新居掏出220万,她才答应交往,还曾经一同到东欧、日本等地旅游,期
: 间2人都同房;乔迁宴当天,廖男酒醉后要求在新居过夜,她因觉得不妥而婉拒,岂料对方
: 竟失控大闹,让她饱受惊吓,感情才会生变。
: 全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虽然廖男确实有出资,但难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加上原
: 告提出的证物本票,其金额也和所述不符,难以作为借款凭据,且男女交往、结婚贵在互信
: 真诚,不得以金钱赠与否则返还作为条件,最后认定该笔220万元款项为“赠与”,并非是
: 蔡女借贷或不当得利,判处廖男败诉。
: https://goo.gl/4twY8t
: #月收100万,屌打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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