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选会拒收以核养绿补件 黄士修绝食抗议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8-09-14 10:26:23
※ 引述《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之铭言:
: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施行细则是主管单位自己定的,你拿来当法源?
: 先订个法说你能补才能补,球员兼裁判吗?
呃,施行细则一般来讲是法律授权给主管机关订立
所以还是一种法律(术语叫法规命令)
不过我瞄了一下实施细则没讲到13条就是了
: 还有要搞清楚,侵害人民的行为才是需要法律保留。
: 对人民有利的行为,通常是不需要法律保留的。
其实公法领域上会分别过2关
一个是形式合法性
一个是实质正当性
先过了形式合法性才有讨论实质正当性空间
比较不懂的人会两个混在一起讲
你的说法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这样
但是其实有公投法13条的规定在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13条能不能解释成你的看法
这是法解释学上的问题
: 况且你拿个适用于“审查后”给人民补件机会(对人民有利)的规定。
: 去限制“审查前”人民补件的行为。除了私心以外,你要用啥正当目的?
: 今天不给补件,可能的下场,就是事后审查未过,还是要给补件机会。
现在的争点是连署书能不能分批送???
黄先生认为可以
中选会认为第二次送连署书就是13条的补提,应审查第一次送的连署书后有不足情形,经
通知才能补提连署书,不能主动补提
所以是法解释学的问题
什么是“补提”
需不需要领衔人主观上认为是补提才是补提
还是客观上第二次送连署书就是补提
这个给你们战
我只是说要战什么而已,不想参战XD
: 但是却来不及绑大选,中选会还是要职权再办一次公投。
: 这是全国公投,到时候租场地、请人又是花上亿。
: 相对的此时给予补件,中选会只是一个收件动作,把多的3万张计算完。
: 再送户政机关查验。哪个成本较高?
: 还是中选会根本不在意成本?
这边是实质正当性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公投法13条要怎样解释的问题
如果解释出来就是要多花钱
就算不应该多花钱有正当性
但是法律规定要多花钱就是要多花钱
只有在很例外的情形下
法律的规定造成不好的情形,法律本身会无效(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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