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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红火案宣判】缠讼12年 辜仲谅更一审轻判3年6月
3.完整新闻内文:
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被控12年前涉以资本额仅1美元的纸上公司“红火”,利用
当时中信金控转投资兆丰金控计画,炒作连结兆丰金股价的结构债,不法获利台币10亿余
元并侵吞其中3亿余元,一、二审各被重判9年、9年8月徒刑,经最高法院发回要求查明本
案实际损害与受害者,高院更一审历经4年审理,今上午宣判,改依《金融控股法》背信
罪判辜仲谅3年6月,至于内线交易部分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称,辜仲谅(54岁)于2006年担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长兼中信银行董事长期间,
与担任中信金法人金融执行长的前妹婿陈俊哲、时任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法务长邓彦敦
、时任中信银金融投资处副处长林祥曦等部属,敲定中信金转投资兆丰金计画。
当时扁政府正推动二次金改,鼓励金融机构合并,但限制获准并购前,不得预先持有并购
对象逾5%股权。辜仲谅等人除以中信银公开收购兆丰金股票至上限,另由中信银向英商巴
克莱银行购买3.9亿美元结构债,借由巴克莱购入44万余张兆丰金股票建立避险部位、高
度连结兆丰金股价,形同实质额外掌控近4%的兆丰金股权。
后因顾虑金管会若得知此事,会使转投资案破局,辜仲谅等人擅自将这批结构债从长期持
有变更为短期持有,卖给资本额仅1美元的空壳公司“红火”,由陈俊哲操盘筹资完成交
易,待兆丰金股价因中信金获准转投资而上涨,再由“红火”赎回结构债,因巴克莱出售
兆丰金股票正逢高点,“红火”借此获取新台币10亿余元的差价利益。
不过,金管会于2006年接获检举,调查后认定辜仲谅等人处理这批结构债交易方式,违反
营业常规,裁罚中信金新台币1000万元罚锾,并要求追回“红火”取得的差价利益,检方
随即介入侦办,辜仲谅因此案潜逃日本2年,2008年返台投案,一审被依违反《银行法》
等罪判刑9年,二审更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1.5亿元。
同案张明田等3名部属,二审也各被判刑7年6月到8年6月,陈俊哲逃亡美国,2007年被通
缉至今。最高法院2014年8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一审,要求查明“本案受害者究竟是中信
金控还是中信银行”、“如何认定辜仲谅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等疑点。
高院更一审从2014年10月14日审理至今,辜仲谅等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团,均主张“红火
”不是炒股工具,而是“特殊目的公司(SPV)”,用来移转连结兆丰金股价的结构债,
避免已获准的转投资案生变。律师团强调,卖结构债给红火全程在控制下完成,绝无变成
呆帐的风险,赎回的获利也汇还中信金,没有私吞。
辜仲谅的律师团并声请越洋视讯滞美被通缉的陈俊哲作证,理由是陈主导红火案交易,且
为红火帐户有权签章人,负责调度红火资金和获利,了解整个过程,陈还被指与辜仲谅共
涉侵占本案一笔新台币3亿元款项。
更一审合议庭准许律师团的声请,首度透过台美司法互助管道联系,陈俊哲也答应越洋视
讯作证,不料今年6月20日安排妥当后,陈却在高院夜间加开审理庭时,以还没读完高院
提供的卷证资料为由,拒绝露面表示意见,高院因此决定不再浪费时间尝试越洋视讯,今
年7月完成全案辩论。
辜仲谅等4位被告在辩论时仍采无罪答辩,辜更强调自己“绝没做对不起中信金控的事情
”,并肯定本案3位被告的部属“是我父亲一手提拔,精挑细选,都是人才!”他很抱歉3
人受此缠讼,但直指本案症结在于前妹婿是否肯说实话。
辜仲谅承认:“我那天很期待陈俊哲(越洋视讯)能说明事实,结果当然很失落!”他并
说随着案件侦审,他才知道前妹婿在本案做了那么多不好的事情,“我很Shock!很Shock
!我不懂他前途这么看好,董事长(辜濂松)这么提拔他,为何做这些事!(指侵占3亿
元部分)”
辜仲谅重申,他不知本案3亿元去了哪里,因为卖名画、小提琴给陈俊哲的人,出庭作证
和他彼此都不认识。辜强调自己不说假话,讲出去就要面对全世界,“我若讲的不是事实
,同事看不起我,媒体写出去,我也躲不掉!”、“包括陈俊哲,我若有不法,他会放过
我吗?”(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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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更二审: 查无不法 无罪定谳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