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淘宝网购“火腿肠”遭起诉 恐面临最高7年重刑
编辑 方佳琳 报导
海外网购要小心!台中一名庄姓女子上大陆淘宝网站订购了一包火腿肠,货运送到海关遭
到查获,由于大陆是口蹄疫区,肉类全面禁止输台,因此台中地检署昨日依违反《动物传
染病防治条例》起诉庄女,最重可判7年徒刑。
据了解,台中这名36岁的庄姓女子在大陆淘宝网下单购买当地生产的火腿肠,一包288.75
元人民币(约台币1200元),货物送到台北时海关人员用仪器检查出有异,拆开后里头竟是
火腿肠,货物立刻遭到查扣,事后航警局将庄女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送办。
检察官侦讯时,庄女喊冤说购买火腿肠是自家食用,不是用来卖的,并称“不知道事情会
这么严重”,当她得知自己将被起诉时,更是吓一大跳,强调自己不知会触法。
依照规定国外肉制品禁止擅自携带入境,一般旅客若违反规定携带入境遭查获,顶多是被
没收及罚钱,为何庄女网购国外肉制品会被检方起诉?检方指出,带违禁动植物闯关是输
入“未遂”,大多是被没收、罚钱,但庄女网购火腿肠属输入“完成”行为,情节严重,
所以依法将她起诉,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法界人士认为,庄女若是初犯加上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法官应该会考量轻判,
或给予缓刑自新。
新闻来源: TVBS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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