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目击老师擦撞提醒“撞到人” 大叔半年后

楼主: rpg (rpg)   2018-09-12 00:50:10
自由
目击老师擦撞提醒“撞到人” 大叔半年后竟衰挨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8340
郑姓老师4月开车与骑脚踏车的学生发生擦撞,
当时开进口轿车的王姓男子见义勇为,
告诉郑男“撞到人”应等警方到场、打电话报案。
岂料过了快半年,郑男与学生和解后,竟到警所想对王男提告诬告,
供称是学生撞到他,不是他“撞到人”,这一“撞”让他心里很不舒服快半年,
提供王男“高、富、帅”特征,请警方找人提告,
王男被警方通知后衰称,这样以后谁敢报案!
今年4月间,一名学生骑脚踏车行经主干线与支线十字路口,
遇到开车在支线上的郑男,郑男没有停等、学生也没有减速,两人发生擦撞。
王男刚好经过,
他告诫郑男,“撞到人”应该要等警方到场,并及时通报警方,
没想到过了快半年,他却吃上官司,原因是郑男与学生和解后,
认为“撞到人”一词让他心理很不舒服,想对王男提告,
但郑男只记得王男开进口轿车,经济应该不错,
年约30多岁,身高180长相还相当潇洒。
警方循“高富帅”与车辆特征,调阅出王男户政资料让郑男指认,
这时才发现郑男口中的30多岁“高富帅”,其实是年近半百的“欧巴”。
王男得知后声称,他说的“撞到人”,并不是真的撞到人,而是指车祸,
车祸等警方来这应该是常识,认为很衰。警方指出目前已经通知王男制作笔录。
警方指出,刑法169条“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实务上见解上,诬告的定义是明知对方无意,
却故意向司法机关提告,警方无法判断王男是否涉罪,讯后会将全案函送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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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姓老师: “撞到人”一词让他心理很不舒服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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