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购毒“我2种都要” 法官:可能是一般物品判无罪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苗栗检警怀疑黄姓男子与张姓女子贩毒,监听电话并录到自称
是阿正的男子,打电话向张女购毒的对话,阿正还强调“嫂子,我两种都要喔”,警察跟
踪时,却只拍到阿正背影,没有拍到2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画面,检方认为“两种”
指的是两种毒品而起诉,黄男与张女虽未解释“两种”是何物,法官却认为也有可能是一
般物品,依“罪疑唯利被告原则”,判决2人无罪,全案确定。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黄男与张女毒品前科累累,检警在2016年6月监听2人电话,听到
自称阿正但年籍不详男子,打电话给张女,约在台中市后里区见面,阿正还强调“嫂子,
我两种都要喔!”,张女回答“好!见面讲!”。
警方跟踪黄女到交易地点,阿正虽现身,见到张女时却突然转身离开,警察没有拍到交易
画面,一段时间后拘提黄男与张女侦讯,黄男坦承他委托张女,拿毒品安非他命给阿正,
再向阿正收5000元,检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起诉2人。
法院审理时,黄男翻供说,阿正电话不是他接听,他也没有赴约交易毒品,张女则始终辩
称,她怀疑黄男的前妻,委托阿正索取免费毒品,因此,赴约时她没有携带毒品,阿正见
到她立即转身离开,双方没有交易毒品。
苗栗地院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黄男供词前后不一,张女的供
词与检方起诉书登载的犯罪事实,也都违反常理,2人并未说明“两种”是何物,依监听
显示,阿正称呼黄女是“嫂子”,显示两人熟识,见面时阿正却转身离去,相当违反常理
,至于“两种”是何物,可能是毒品暗语,也可能是普通物品,没有其他证据可佐证是毒
品,基于对案情证据有疑虑,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维持2人无罪确定。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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