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陈为廷支持废死! 台湾同中国靠杀人统治?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8-09-04 11:40:14
※ 引述《basketba11 ( )》之铭言:
: 卦点:死刑犯写了一封信告诉法务部:“我想死”,法务部:“哇太好了就让他死”。这
: 到底是什么逻辑?口口声声喊台湾中国一边一国,但都靠杀人在统治,价值倒是一
: 样。邱显智发表以上观点,陈为廷深感认同,转录分享。
: 内容: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2231549656861174
: 早上才收到郑性泽案的刑事补偿判决书,下午开会到六点,一出来同事就告知,法务部执
: 行死刑,实在令人错愕。
: 正因为2006年到2010年台湾没有执行死刑,郑才得以逃过一劫,等待救援的机会,最终能
: 得到平反,走出看守所。
: 你永远不会知道,今天执行的人,判决书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因为那些人,每个"看起来就
: 像可以杀的样子"。
这种说法完全把法律审理程序当作无物
只要法务部长想,就可以执行枪决一样
这明显昧于现实
今天你说有可能误判
那么应该就是往如何减少误判的方向进行
今天怎么会因噎废食废掉刑罚?
且台湾死刑的判决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我们救济手段也是非常丰富
若非如此
上述这些人根本也没有放出来的可能性
那么,在这个基础之上
那里还需要补足程序与救济手段
可否请废死先行说明一下?
且讨论极低机率的误判
到底有没有意义我也很怀疑
因为误判是两面
有可能人是清白,被误判而枪决
也有可能人是该永远隔绝于社会的凶手
我们却误判让牠逍遥法外
让更多人受害
如此
这样讨论根本就不具意义
应该回归每个个案
到底有什么证据程序不完备的地方
由废死方提出
真的都找不到半样了
到底凭啥可以断定所有死刑犯都是冤罪?
三审一堆法官检察官都看过证据觉得该判死刑
你们凭什么证据说不该判?
就数据说明
台湾冤罪率远远低于再犯率
同样是台湾人的生命
为什么在废死人的眼中
罪犯的价值总是高于一般人?(有没有高于法律人或者是左派知青我就不知了)
: 郑性泽、徐自强、苏建和,哪一个当初不是如此?
: 而签下执行令的人,根本连这人长什么样子都没看过。
: "这是他自己写信来说希望求处死刑的!"
: 贪生怕死是人的天性,一个人写信给部长,说拜托让我死吧,居然收到这封信的人,不会
: 觉得写信的人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反应居然是,
: "哇,太好了,既然既然写信来求死,那就让他死吧!!"
不是说死刑是最不人道的吗?
结果一个想死的人,顺从他的愿望让他死
怎么看都比不想被关,然后要关他二十五年来得人道多了
: 这样执行死刑还需要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给法务部长审核吗? 是不是交给收发室就可以了
: ?
其实真的问我
我还真认为是收发室搞定就好
到底为什么要让行政权的代表法务部长
可以透过自己一己之判断
且不用交代任何原由
提出任何证据
只要他爽
就可以将经过完整的法律诉讼审判程序
与完成所有的救济手段的死刑判决
无限期的搁置在那里?
且变相的执行
法院没有裁判的刑罚─无假释无期徒刑
请问这样合理吗?
行政权未免也扩张太多了吧
法务部长可以自己帮人改刑罚内容
我就问,凭什么?
主官裁量权这么大?
今天法务部长执行死刑令
其实是完成刑法的订定的刑罚
让这个刑罚得以执行
本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放在废死身上就是异常
有事吗?
: 马政府也是执政了两年后,开始执行死刑。杀人冲民调如果有用,马政府的民调应该是要
: 越来越高才对。而且要用到这招,是不是也太悲哀了。
这点我支持
不该为了冲民调而执行
应该规定在死刑判决后一段时间就强制执行
因为法务部长未能提出合理疑虑
本来就该让刑罚执行
否则今天收发室偷懒没收信
或者警察不想移送
仅仅是因为一个环节有人不想克尽职责
我们连罚金与自由刑都不要执行吗?
想来也不是的
: 世界上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是中国,每年杀了好几千人,结果死刑犯被杀掉之后,过了几
: 年,才发现"亡者归来", 杀人案的被害人根本没死,而被告已经枪毙了。
: 因为九七将近,香港也在1993年废除死刑。台湾跟中国,一边一国,应该在价值的立场上
: ,要越来越远,而不是跟中国一样,靠杀人在统治。
美国也一堆地方再搞死刑
日本前阵子才清理掉一批感觉舒爽
谁她妈跟你中国一国?
更别提
其实中国死刑的配套措施还比台湾完备
人家还有死缓
台湾那个无假释无期徒刑在哪?
先搞好配套再废除死刑对你们这些家伙到底有什么障碍?
为啥要为了你们一毛钱都不值的正义
让多数人的权益受到影响?
你们废死比较伟大吗?
: 大法官都解释了同婚还是不通过,然后又开始回到周五杀人周末,一样出来说明的还是马
: 朝时代就当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怎么好像不是2018年?
我在板上说过多次
我希望就算不把法务部长的主官裁量权拿掉
合理的作法
也应该规定一定期限之内(譬如一个月)
法务部部长必须要针对各案提出不执行死刑的理由(须公告上网)
提出具体证据、程序之瑕疵送回法院
再由法院提出认定(一样有时间限制)
若认定有理
重启裁判程序
若认定无理
法务部部长必须一样在一定期限之内重提疑虑
且新提内容不得跟历届部长所提内容相同
若法院判定相同
就该在更短的期限之内补件(补件以三次为限)
否则就视同放弃主官裁量权
进行死刑程序
我知道
这样还是可以透过无限提案的方式
不但延长死刑执行
但无妨
因为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
对个案状况提出最后补救
而不是把案子放在那边无限摆烂
而同时我们才更清楚法务部部长的水准高低
如果今天他是为了自己宗教因素
而拒绝执行死刑
那很明显的无法胜任职位
如果提出理由当人民都白痴
我们更可看出提出者的脑袋有洞
如果提出的有理有据
那最好
更可以完备整体程序
让误判机率降低
但是
这么简单的事情
也不过就是43个案子
法务部多请几个秘书应该就能搞定
为什么不给这些废死心中清白无瑕的死刑犯们
一个洗冤昭雪的机会?
因为法务部部长很忙?
因为法务部部长官大学问大,不需要提理由?
什么逻辑
欢迎废死法律人提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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