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中》蓝控林佳龙贿选 罗莹雪:事证明确

楼主: skizard ( )   2018-09-04 11:28:05
KMT的真爱带风向
明明就跟林市长没关系,后援会自发性的行为
我举十几年前的事件就能说明林市长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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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95,选诉,15
【裁判日期】 950721
【裁判案由】 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5年度选诉字第15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陈鸿荣
          
选任辩护人 林文成律师
      陈武璋律师
被   告 徐宜生
          
选任辩护人 陈武璋律师
被   告 赖奇宏 吴连琪
          
上二人共同
选任辩护人 张绩宝律师
被   告 江水旺
      赖大吉
      林 坪
上三人共同选任辩护人 刘宪璋律师
上列被告等因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
(94年度选侦字第50、51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赖奇宏、吴连琪、林坪共同连续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约其投票权为一定
之行使,各处有期徒刑柒月,均褫夺公权参年,均缓刑参年。
赖大吉共同连续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约其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处有期
徒刑拾月,褫夺公权肆年。
陈鸿荣、徐宜生、江水旺均无罪。
壹、有罪部分:
犯罪事实
一、赖奇宏于民国87至89年间曾担任民进党台中市党部主任委员,为民进党之支持者。
94年12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举办县市长选举,民进党推出之台中市市长候选人为林佳龙
,而赖奇宏为使林佳龙能顺利当选,竟与在林佳龙竞选总部担任特战组执行委员之吴连琪
、曾任台中市第九信用合作社理事之赖大吉、曾任台中市北屯区陈平里及大德里里长之
林坪基于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约其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之概括犯意联络
,共同商议以举办餐会免费招待台中市北屯区各里有选举权之里民享用之方式聚集人气,
并由林佳龙到场致词拜票,拉抬声势,而约其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
渠等分工情形为:赖奇宏负责自其旧识即不知情之廖继诚处取得新台币(下同)三十万元
之捐款,以支付餐会费用,并于餐会安排妥当后,通知林佳龙竞选总部行程组之人员安排
林佳龙到场致词拜票请求支持,林坪负责连络各里里长以地方人士慰劳各里守望相助队员
聚餐之方式与会,赖大吉负责以地方人士身分邀宴,并于林佳龙到场致词拜票时带头高喊
当选口号,吴连琪负责综合一切联络事宜并向赖奇宏请款支付餐会费用。渠等举办之餐会
有:(一)94年10月14日,由赖大吉委请不知情之新平里里长林添丁邀集该里守望相助队队
员及其家属、其他里民约七十人(公诉人误认为九十人),在大鹏川菜小吃店与宴,席开
八桌(公诉人误认为九桌),花费共四万二千七百元。(二)94年10月19日,由赖大吉、
林坪委请不知情之后庄里里长陈本邀集该里守望相助队队员及其家属、其他里民约七十人
(公诉人误认为八十人),在七福楼海产鹅肉餐厅与宴,席开八桌,每桌四千元,
含饮料共花费三万二千余元。(三)94年10月21日,由林坪委请不知情之水湳里里长陈大德
邀集该里守望相助队队员及其家属、其他里民约七十人(公诉人误认为八十人),
在大北京餐厅与宴,席开八桌,共花费三万七千元。(四)94年11月14日,赖大吉以其生日
宴会之名义,在天津大北京餐厅席开九桌,由林坪邀集大德里里民约八十人与宴,共花费
四万元。赖奇宏等四人以上揭花费约十五万一千七百元餐会之方式,连续对享用餐宴
之有投票权选民约二百九十人,交付每人约五百二十三元餐费之不正利益,约请渠等投票
支持林佳龙。
二、案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站及台中市警察局
第五分局侦查后分别报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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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明明就跟林市长毫无瓜葛
另外当初公开中风胡病例的则是高大成,都被KMT抹成跟林市长有关
※ 引述《anko7788 (蒜泥白肉太好吃了吧)》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中时
: 2.完整新闻标题:
: ※ 标题没有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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