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自行车男“7秒5刀”捅死龙哥!判正当防卫免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09-02 11:53:27
※ 引述《THEHELY (妳坏坏)》之铭言:
: 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原本的争执已经平息,此时刘海龙却突然下车推打于男,又返回轿
: 车拿出一把全长59公分开山刀,连续用刀敲打于男颈部、腰部和腿部,过程中刀子却脱手
: 飞出。于男在争夺中抢到刀子,并在7秒内连砍刘男5刀。
这一点 中国的司法真的比台湾先进
台湾真的有两个案例
可以跟这案子比对
台湾的“脱离现实世界法官” 都做出离谱判决
我不喜欢用“恐龙法官”一词
因为这用词 有点戏谑
无形中 淡化了法官的恶行
无常识又判决他人是非对错、坐领高薪
有权力的无知 本身就是一种恶
1.有女生被男友开车 强载到山上
男友拿刀 逼女的归还交往时 送的礼物
女生抢到刀后 刺了男的几刀
法官判防卫过当
法官理由:
该女已夺得杀伤力更强的武器
应以武器优势 威吓男的退缩 而非攻击
现实世界正常人看法:
法官以为在玩线上游戏 用偷窃技能从怪物身上取得武器
怪物就无法再抢回去
另外 这篇新闻刚出时 在本版还有仇女智障说判得好
2.警察对毒犯大腿射击三枪 判执法过当
尽管大腿已经是热兵器战斗中 最不致命的位置
法官认为 一枪就行 不该三枪
反观中国本案件 砍七刀也是正当防卫
现实世界正常人看法:
防卫的目的 不是单纯伤人
而是要使对方 失去再攻击的能力
所以当然不能只攻击一次
不能是一枪 也不能是一刀
基于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对方又是先做出侵害行为的一方
三枪、七刀 还算合理范围
再补充
前阵子的推倒铝棒袭击者事件
则出现"应夺棒"的判决
反正台湾的法律见解
都是"应不伤人"
被攻击、生命受威胁
依然该选择 不伤人
要嘛抢夺武器 要嘛威吓
就算要攻击 也只能攻击一次
不可攻击 "复数次"
台湾法律人 不晓得只攻击一次
不但无法使对方失去行动能力 还会更激怒对方吗?
所以
大家还是要努力支持陪审团制度
至少 民告民的案件 (非单指民事 而是包含刑事)
一定要陪审团
如果是官告民或民告官
则可能被意识形态影响
所以目前不适合陪审团
政府说要司法改革
其实都是只重视政客的利益
绿的 只关心陈水扁特赦
蓝的 只关心党产能不能释宪
谁会真的关心 这类会发生在一般民众身上的事?
还是要靠民间的司改力量!
也不用期待可以改变法官的大脑了
当他们选读台湾的法律系 开始读台湾那一套不正常的东西时
就已经没救了
当然 除了陪审团
也可以学香港 聘用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官来判
(香港有英国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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