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铭言:
: 这就是最最最低等级的偷换概念了。
: 请问议事法规哪一条有规定,在市府投资的公司担任总经理与董事长职务的人,
: 不得出席议会备询??
也没有"得出席议会备询"
: 这是最基本的逻辑问题妳都能答错了,
: 难怪连提个狗屁方案都能提到天怒人怨。
: 议事规则说的是"市府持有公股之民营事业负责人,得拒绝出席议事代表质询议程",
: 换句话说,妳出席不违法,妳不出席也不违法,
王王冷 你484搞错了什么?
"议事规则"是什么东西啦? 它又不是法律,根本屁都不是,连点约束力都没有
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不管她去不去都是她的自由
所以她说她遵守法律也没错阿
不管是"公司法"还是"台北市的地方自治法"
都没有任何关于"公股民营公司总经理"必须出席议会的法律
蓝绿都在打假球,只想用510攻击柯p
议会都已经开议了
假如这么关心510要不要来备询,怎么不修法或立法
为什么? 怕以后搞到自己人阿! 纳入监督之后是要怎么搓汤圆啦
所以说 垃圾不分蓝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