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43死囚却挑他枪决 法务部千字文说明

楼主: tiger911 (胖虎)   2018-08-31 17:39:33
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43死囚却挑他枪决 法务部千字文说明
3.完整新闻内文:
狠心杀前妻和6岁女儿的死囚李宏基今遭法务部执行枪决,目前仅剩42名死囚待执行,法
务部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指李宏基以残酷手段杀害手无寸铁的前妻和亲生女儿,手段凶
残、令人发指,造成被害人家属哀痛外,还侵害儿童生命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
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无教化可能性,为实现社会正义而执行死刑。法务
部并强调,在现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务部无理由贸然停止执行死刑,但这并
非解决社会治安良方,请各界以平常心看待这次枪决。(法庭中心/综合报导)
以下为新闻稿全文:
法务部蔡部长于昨(30)日批准李宏基死刑犯之执行,并于今(31)日下午由台湾高等检
察署高雄检察分署检察官率同法警及法医,在法务部矫正署高雄第二监狱刑场执行完毕,
并已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覆验确认死亡,完成执行程序。
本部于收受最高检察署死刑定谳全案卷证资料后,依循往例指派参事专责审核全案相关卷
宗,并确认最高检察署有依规定询查有关死刑受刑人有无再审、非常上诉、声请释宪 (含
审理中)及精神状态等情状,再由3位次长、主任秘书、法制司司长、检察司司长及承办人
员组成“死刑执行审议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查有无任何不应或不宜执行的状况,并再
次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向司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检察署及矫正机关
查询死刑犯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再审、非常上诉、心神丧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碍,并向总
统府确认均无申请或获得赦免,方批准执行,对死刑犯的人权保障程序已极为审慎周延。
本次执行死刑,主要参酌受刑人之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之伤害、
对社会治安危害之程度等。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之杀人罪,其以残
酷手段杀害手无寸铁之前妻及亲生子女(犯罪事实摘要如附件),手段凶残、泯灭人性,
视人命如草芥,令人发指,除使被害人无辜丧命,并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之哀痛及天
伦梦碎之悲剧外,且侵害儿童权利公约所重视之儿童固有生命权,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无教化可能性。为实现社
会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当有依法执行死刑必要。
我国实体法上仍有死刑之规定,目前我国的死刑政策,就是“减少使用死刑”、“审慎执
行死刑”,在逐步废止死刑的策略上,是持续采取“废除所有的绝对死刑”、“减少相对
死刑”、“严谨死刑的侦查与审判程序”,以及“穷尽所有的救济程序”等措施,审慎使
用死刑,以兼顾社会正义及人权保障。
虽然废除死刑是近年来的国际趋势,也是法务部长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与国家
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复杂因素有关,目前相关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几,由英、法、瑞
士、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历经长久时间,方达成此目标,即可证明,即使在废止死刑的国
家中,仍有为数不少反对意见,甚有呼吁恢复死刑的倡议。由于各界对死刑存废尚无共识
,法务部已于106年12月重启“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进行在废除死刑前的配套
机制研议,强化被害人保护,推动修复式司法,加强人权观念宣导与教育扎根,再逐步凝
聚民意共识、消弭民众疑虑,且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检讨可行之替代措施与政策

外界对于死刑之执行或许有不同之意见与声音,然而本部在社会达成共识并修法废除死刑
前,仅能以最审慎的态度处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之基础,也是我国不变
的基本立场,死刑存废及执行之议题,仍必须考虑民众的意愿、历史文化的影响,而不能
完全漠视时空环境及社会现实的价值观,在现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务部无理
由贸然停止执行死刑,否则不仅无法获得多数民众之支持,亦不具正当性。
惟本部一贯之立场认为执行死刑,并非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之良方,社会治安的维护要靠社
会安全网的建立来落实,故吁请大家平心静气看待本日死刑犯之执行,理解本部在“求其
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须依法执行死刑之立场。我们绝对体认到人权保障为普世之价值,
惟刑事政策上必须兼顾被害人权益维护及人权保障,维持刑罚最后手段之严厉性及发挥刑
罚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维护社会治安与安定,保障绝大多数善良百姓的安全与福祉。另一
方面,我们仍会持续与国内外主张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之团体或人士沟通,希望渠等能明
了我国依法行政之立场。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689/
5.备注:
台湾应该改成每半年有一次选举,这样死刑才能加速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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