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院拍卖国民党台南市党产 国民党吁:别投

楼主: Thatisapen (不宜采用)   2018-08-31 16:28:35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完整新闻标题:
法院拍卖国民党台南市党产 国民党吁:别投标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地院民事执行处将于9月4日上午公开拍卖国民党台南市党部及新营区党部办公室,国
民党台南市党部呼吁各界不应投标助纣为虐,以免日后增生无谓法律纠纷。
国民党台南市党部指出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业经监察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有违宪情
事,均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释宪声请,另107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审理中投及欣裕台公司,遭不当会认定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之行政处分其撤销之诉讼
案,应于大法官会议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释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程序为合
乎程序,裁定党产会抗告驳回。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之意见略以:政党财产移转、禁止等事项,影响政党存续重大,
属宪法保留事项,而党产条例仅具“法律”位阶,显然违反宪法保留。党产条例第2条第1
项、第2项、第8条第5项前段、第14条以党产会为主管机关,得主动进行政党、附随组织
和受托管理人不当取得财产调查、返还、追征、权利回复,及依听证程序作成处分认定附
随组织等规定,侵犯司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和正当法律程序。
另其裁定也说明,党产条例第4条第1款关于“政党”的定义,是针对特定政党、也就是国
民党立法,未具差别待遇的正当理由,又追溯处理国民党自70多年以前的财产,有违平等
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原则。同条例第4条第2款“附随组织”的认定影响财产权重大,定义
抽象不具体,受规范者无法预先知悉意义以遵守,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及违反宪法第1
条、第2条、第7条、第23条之规定,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国民党均认为党产条例违宪事
证亟为明确。
国民党台南市党部指出因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不当之行政处分,导致国民党财务困难,迫
于106年2月1日大量解雇719位员工,且经台北市劳动局7次协商确定,国民党尚需支付9
亿7035万6242元,且经台北地方法院核定,而国民党拟以中投公司104年、105年股利及欣
裕台公司减资款合计11.39亿支付大解人员之资遣费用,惟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违反不当
党产条例第9条之1之规定,刻意否定劳工资遣费为法定义务之事实,不同意国民党依据党
产条例规定以股利及减资款支付劳工资遣费,罔顾劳工权益,并故意制造退休党工与国民
党的对立,致使部分退休党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国民党之党部办公室,对此国民党
业已提出行政诉讼。
国民党台南市党部说,面对明确违法违宪斗争清算政党之行为,国民党将于释宪及行政诉
讼胜诉后,依法要求返还上述被拍卖之财产或要求损害赔偿,且针对不当会委员违法处分
及拍定人参与竞拍之行为,国民党未来也将提出相关诉讼,又目前拍卖之不动产本党与第
三人均订有使用租赁合约,依“买卖不破租赁”之原则,未来拍得者一则不能使用,再则
与承租人恐有合约纠纷,是在此呼吁各界勿助纣为虐,不应对此等办公室拍卖进行投标,
以免日后增生无谓法律纠纷。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31/1248610.htm
5.备注:
政党轮替后这些党产还是要归还给国民党 到时候投标者又会造成无谓损失
大家还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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