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6年了!李宗瑞性侵案终于定谳 再判39年2

楼主: aliceslover (阿飞)   2018-08-30 23:27:06
说真的啦,看完这串真的只有验证乡民的智商低落到近乎智障的地步
低能言论诸如强奸判的比杀人重,比例原则何在云云
台湾陷入群体弱智化有几个因素
一、不究实质内容,仅看标题而直觉性思考的慢性弱智化,意即渐渐的废弃自我阅读及思考能力,轻易的任由他人操控思考结论
二、人云亦云之惰性思考型弱智化,即直接接受他人评论而无自我论点之直接承受型思考模式,讲明白点就是5楼说什么,我不去研究查证而直接全盘接受并转化成自己的想法,通常这会出现在学龄前至国小阶段
进入正题
李宗瑞这个案子大家真的要看判决书,本案受害人就知道的部分至少有29人,其中14人遭强制性交,而违法意愿性交罪立法本身就是重罪,
又以本案侵害法益数量高达14个个人性自主法益,乡民怎么不想想这14个人的一生可能就此背负著阴影而全毁,甚而自杀自残
又以乡民最喜欢举的例子杀人罪而言,所揭判例多为侵害1个生命法益,亦即杀1个人,最低本刑10年以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1个杀人罪判10年以上皆属依法审判
但就有人喜欢拿侵害1个生命法益的案件去跟侵害29个人身自由法益去作比较,然后后者案件充分评价每个独立犯罪而得出的合法判决就又被乡民直觉弱智式的导出一个谬论:
强奸判的比死刑重!
那试问为什么不拿郑捷来当比较的基础,郑捷的判决是“4个死刑”,那依照乡民的逻辑,此时是否又可把结论导正回来:
喔喔杀人还是比强奸严重啦!ㄏㄏ
以上仅是提供给逐渐陷入慢性失智的乡民一个思考框架,而说真的,如果是单纯法益比较,或许我们可以说生命法益>人身自由法益
这也就是为什么触犯两种类型的犯罪时,杀人罪的效果是最重的(请自己查条文),这并无抵触杀人比强奸严重的这个本质
至于14个强制性交罪仅是基于这个本质基础而为的审判,试问为何又是恐龙判决?
最后奉劝各位乡民在谩骂的同时,请先充分思考内化出自己的论点,否则毋宁与智障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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