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小记者揭业配内幕遭开除 告赢《中时》判

楼主: newper (别当Google不存在)   2018-08-30 19:30:02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小记者揭业配内幕遭开除 告赢《中时》判复职
3.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5月《中国时报》记者陈志东在部落格发表文章〈中国时报 请停止践踏媒体尊严〉
,揭露《中时》内部严重的报导置入广告业配文问题,在网络上引发广大回响,隔月竟遭
解雇。事后陈志东怒控解雇不合法,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台北地院认定《中时》
违法解雇,昨判《中时》应给付解雇陈志东后每月5万余元薪资及劳退金,直到陈志东复
职为止。
判决指出,陈志东主张,他自2009年起在《中时》担任旅游美食记者,至2017年5月薪资
为每月5万4625元,但他的长官影视生活中心副总编辑陈昱翰,多次在工作LINE群组中不
当羞辱下属,他无法忍受,2017年4月11日提出抗议,陈昱翰竟大发雷霆,在群组中持续
辱骂,并要求他进公司说明,他以已有约访为由拒绝,陈昱翰却指他旷职,并将他踢出群
组。
事后陈志东听陈昱翰说要记他一大过,同年5月3日他接获编辑中心副总编辑陈万达通知,
总编辑王峤奇已指示将他调职至编辑中心,他表达想要续任记者的意愿,但陈万达仍要求
陈志东5月15日向编辑中心报到,陈志东拒不到班,陈万达发email告知:“我接到你的命
令就是调职,请你多三思。”5月17日人资主管黄崇明也告知,再不报到就以连续旷职3日
开除。
5月18日陈志东自认将被开除,并深觉“置入性新闻”的严重问题结构已经深深伤害《中
国时报》及媒体人尊严与新闻本质,因此在部落格与脸书发表文章〈中国时报 请停止践
踏媒体尊严〉,随后却接获报社准许他5月18日至26日放年假的通知,并要求年假放完就
得调职,但他仍坚持拒绝,恢复上班后,继续在基隆做美旅线记者的采访工作,公司便以
他5月31日至6月2日连续3天旷职为由,于6月3日将他解雇。
陈志东强调,他被调职显然是因为4月与陈昱翰之间爆发冲突,并非在职务安排上确有调
职的经营上必要,违反《劳基法》第10条之1:“雇主调动劳工工作,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之约定,并应…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须,且不得有不当动机及目的。”调职既然违法,他
不报到也不能算旷职,因此《中时》以旷职为由解雇他不合法,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
中时》应返还月薪、劳退金。
《中时》则抗辩,陈志东2017年4月间公然违抗长官命令,指摘主管指挥系统混乱,破坏
公司运作组织体制,视公司人事规章及主管指示为无物,陈昱翰原本签呈记他大过,但报
社高层讨论后仍愿意给予陈志东机会,因此将记过改为调职,而调职是公司培训人才具备
多元能力的正常行为,陈志东无理由拒不报到,连续3日未报到构成旷职,请求驳回陈志
东诉求。
法官认为,《中时》寄给陈志东的免职通知是以“连续旷职3日,且故意散布不当言论”
为理由,所谓公然抗拒主管命令并非免职事由,至于陈志东发表〈中国时报 请停止践踏
媒体尊严〉揭露业配文问题,审酌长期以来,媒体以新闻之名行置入性行销之实,已经是
一般大众所周知的问题,甚至还有特定词汇戏称“叶佩雯”,因此认定陈志东并无散布不
当言论。
法官最后认定,陈志东并无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的状况,《中时》调职违反《劳基法》
第10条之1,所以陈志东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拒绝报到并非旷职,《中时》以此为由
终止雇佣契约不合法,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中时》应给付去年6月3日至陈志东复职为
止的月薪、劳退金。仍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0/1420662/
5.备注:
不知道中时有没有那个脸继续告下去
话说,这种职场霸凌可以告那个上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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