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条命换休职1年?员警连犯7大错害人上吊

楼主: HuangJingyu (黄鲸鱼)   2018-08-30 14:01:43
※ 引述《schrei (太痒拉)》之铭言:
: 1条命换休职1年?员警连犯7大错害人上吊
: TVBS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83112
: 新北市板桥区员警粘峻硕2013年侦办超商游戏光盘被窃案,认定男子陈经国涉嫌偷窃,但
: 陈提出案发当时的不在场证明,有发票还有超商录影,粘峻硕不予采信将他移送,检察官
: 詹骐玮也顺着起诉,陈男不堪受辱,自觉有冤难伸,上吊身亡。全案经公惩会审议后,认
: 定员警粘峻硕犯下7项过失,判休职1年,检察官骐玮的处置则尚在审理中。
: 案发地点在新北市板桥一处超商,员警粘峻硕接获报案,前往调阅监视器,认定陈经国涉
: 嫌偷窃游戏光盘。陈坚决否认,并提出当时人在其他超商购买商品的发票,还调出监视器
: 影像,试图证明清白,但粘峻硕不愿相信,坚持将陈法办。
: 公惩会审理后,认为粘峻硕犯下7项错误,第1项是先入为主,不当认定窃嫌为陈建国;第
: 2项是未提示赃物翻拍照片给陈建国辨认,且照片说明栏中,竟注记陈建国警询笔录没有
: 的内容;第3项在起获疑似失窃游戏光盘包装空盒,未依法扣押及制作勘验笔录,亦未依
: 规定保管存放;第4项是未深入查证陈建国所提统一超商发票之不在场证明,且未将该发
: 票附卷随案移送,更未将陈建国不在场证明供述记明笔录;第5项为随案移送的翻拍照片
: ,有3分之1(6张照片)错植时间,形式上使人误认陈建国并无不在场证明,有误导检察
: 官心证之虞;第6项是未将便利商店失窃时的监视录影画面随案检送,经检方二次稽催才
: 补送;第7项是案发时便利商店及攸关案情研判的路口监视录影画面,未全部妥适保全随
: 案移送。
: 公惩会认定,粘峻硕没有秉持客观中立立场,对于陈建国的不在场证明,完全没有记载于
: 笔录当中,且添加笔录中原本没有的话语当作证据,加上将照片错置时间,试图引导检察
: 官做出错误心证,并制造陈经国弃置赃物的错误印象。
: 监察院调查发现,陈经国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从两间不同超商的监视录影中,可看出真正
: 窃嫌从走路姿势到服装,发色,都与陈经国不同,但粘峻硕却忽略此重大差异,坚持认定
: 陈经国就是犯嫌,于是在6月8日对粘峻硕提出弹劾,公惩会审理后,认为粘峻硕平时工作
: 表现尚佳,判休职1年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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