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台湾国:柯文哲报警捉我 脑羞成怒?

楼主: panzerbug (虫子)   2018-08-30 12:24:23
结论:警察违法抓人,市长官威好大,白色力量白色恐布。
我们来看警察依据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一、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
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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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坐公共汽车是执行职务吗?一刀毙命;有朋友讲到随扈,和随扈讲话就构成显然不当的言
词?哇靠,犯跸啊。
免费帮不懂法律的朋友指导:
106秩抗14,
https://i.imgur.com/VB7xp0O.jpg
简单说反年改阻挡立委进立院,法院不认为走路上班算立委执行职务。
各位不能颜色对了就不论是非啊。
二、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聚众喧哗,致碍公务进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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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而且台湾国没有聚众
三、故意向该公务员谎报灾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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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
四、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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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
社维法有关骚扰公务机关、公务员的部分,自从伟大的大肠花后就很难成,因为伟大的地
检地院都不会被骚扰啦;而且北市警差别执法也不是第一天,一堆政府机关被骚扰,那一
位公民被移送,人权万岁!!官威好大万岁!!
一下说我是蓝丁9.2,这回又变成吸独台湾国,我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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