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不论有无工会 企业都要开劳资会议
2018-08-29 20:04经济日报 记者江睿智╱即时报导
劳资会议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劳动部表示,事业单位应“劳资会议实施办法”举办劳资会
议,且至少每3个月要举办1次,聆听劳资方彼此对公司经营及管理之意见,以增进劳资和
谐与合作。
《劳基法》新制已于今年3月上路,包括七休一之松绑、延长工时弹性、及轮班间隔等都
须经工会同意,若无工会则须经劳资会议同意。此外,《劳基法》亦规定,若雇主若要劳
工加班、或是运用2周、4周、8周变形工时,以及使妇女夜间工作等,都须经工会或劳资
会议同意。
劳动部官员建议,不论公司有无工会,公司都应召开劳资会议,因为在劳资会议上,劳资
双方可以谈很多事情,是否适用《劳基法》弹性只是其中一项,其他如员工福利、生产流
程改善、如何降低流动率、提高生产力、外劳申请、上市柜申请等议题都可在劳资会议上
谈。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不开劳资会议是“百害无一利”,劳资会议是劳资合作
、互蒙其利机制。
官员也坦言,目前公司不召开劳资会议,的确没有罚则;然而,一旦被劳检到雇主未经劳
资会议同,就使劳工加班、妇女夜间工作、运用弹性工时、调整劳工例假等,即便个别劳
工同意,只要雇主拿不出劳资会议纪录,就可开罚2至100万元。此外,若没有召开劳资会
议,上市柜也免谈。
根据劳动部发布召开劳资会议流程图,劳资会议应每3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
会,劳资双方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成会,例如劳资各有10名代表,一定各自出席6人以上
才能成会;劳资协商可采共识决,或是经3/4多数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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