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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乱倒废水辩会自然净化 企业判赔2亿4478万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日前江苏省政府诉讼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
泰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判决出炉,海德公司须赔偿环境修复费用5482.85万人民币
(约为新台币2亿4478万元),整起事件是中国以省级政府起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的首例。
据法院判决书表示,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于2014年5月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102.44吨废碱液,交由没有处置危险废弃物资格证明的李宏生等人,之后孙志才、丁卫东
等人,先后再分成多次将废碱液倒往长江和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导致靖江和兴化
市城区饮用水源中断取水。
宣判开始时,被告及代理人并未按时出现在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环境污染事件造成
靖江、兴化市区及周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停水几十个小时,严重威胁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
活。特别严重的是,这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长江休渔期。被告违法处置废碱液也给长江
水环境、鱼类资源、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了巨大损失。
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表示,被告还辩称,被污染的长江、运河经过水体流动
已经自然净化恢复,无需进行修复。他斥责,这个观念很荒唐,如果像被告这么讲,以后
还可以或者其他人还可以向长江以及内河排放废毒废液,显然这种观点没有事实依据是不
科学的,我们要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判决书指出,海德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款支付到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帐
户。泰州市中级法院21日已向海德公司发了开庭的传票,被告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
果不服判决,被告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到江苏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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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