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ADA (HIRO)》之铭言:
: 检方依据小萱的供词、锁骨上的伤痕还有说出案件时的情绪,都不像说谎,加上小萱事后
: 坚持坚持不想对任何人提告:“想让大家过好日子”。因此认为叔叔涉嫌携械强制性交,
: 父亲则是因为罪证不足没有起诉。而法官最后并不采信叔叔说法,选择相信小萱,台南高
: 分院则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叔叔8年6个月徒刑。
放屁
听你们检察官在放屁
尤其新北地检署 台湾高检署 最会放屁
你们这些检察官在我的案子
白纸黑字写小孩不能当证人
(只因为小孩的证词不利海山分局)
https://i.imgur.com/ieUFT1a.png
https://i.imgur.com/5BialsK.png
干你娘 法律人不要丢脸了 你的学问只用来服务自己人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