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eles ( Aneles)
2018-08-27 01:46:39之前服务于某国立医院的分院
因为是分院,所以规模比较小
但是怎么说都是国立医院应该不至于违法吧!
还是我天真了?
我在7/10离职,离职前人事单位说行政人员不能在星期一离职
所以强迫我要把离职日改成别天
离职隔月领到的薪水,
扣了两次健保费(应该是不用扣),劳保费和劳退也是扣足一个月(应该要按日计算)
计算薪水是用薪资除以31天
但是扣其中一天的事假薪水是用薪资除以30天
整个算下来落差好几千
打电话去跟承办反应就只会傻笑
说计算薪水和扣事假是内规,一直都是这样
健保劳保这些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要怎么扣?
有没有离职后,
薪水会一直领不足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