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乌龙爆料质疑检方不办案 遭新北地

楼主: ryanpiggy (QQ萊恩)   2018-08-24 16:29:05
※ 引述《kuo000uuu (花莲bang)》之铭言:
: 中时
: 黄国昌乌龙爆料质疑检方不办案 遭新北地检打脸
: 2018年08月24日 11:53 中时 许哲瑗
: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今早(24日)在脸书爆料,民进党立委黄伟哲的前办公室主任曾碧珠
: 涉嫌诈骗,检调分明知情,也已经掌握证据,却摆烂多时不愿侦破,新北地检署发声明表
: 示,相关案情一件因无管辖权,已于8日15日签请移转管辖,另一件则在6月8日签分他字
: 案由承办检察官持续侦办中。
比较好奇的是这一段:另一件则在6月8日签分他字案由承办检察官持续侦办中。
我国检方发动侦查可以分侦字案、他字案、查字案
侦字案是指检方若锁定了特定嫌犯,会将案件分为“侦”字案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年籍资料及犯罪事实都相当确定下
即会签分侦案处理。
他字案是指有时候只知道发生了犯罪事件,但还不能锁定嫌犯是谁
不管是被告的姓名、年籍、身分证号或显然不构成犯罪等情形都不明时
因为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没有人可以被当成被告传唤
检察官便会将案件分为“他”字案,将跟案情有关的人士加以传唤以厘清案情
两者的差别就是
“侦字案”会以“不起诉处分书”、“起诉书”或“缓起诉处分书”做结
“他字案”则会以“签结”的方式,递签呈给检察长即可。
签结的内容可能是改分成“侦字案”,或是认定无涉犯罪,直接结案。
以上参照:https://goo.gl/kiRHZW
想问的是这件事情的犯罪事实跟犯罪嫌疑人还不够明确吗?
按照黄国昌委员今天的说法
大创弊案与黄伟哲办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伪造文书、洗钱等犯罪行为的罪证
调查局早在3月就已取得相关事证,更在4月初完成告发人笔录制作
随即报请新北地检署指挥,由黑金组负责侦办。
五月初更有日本人特地前来台湾至新北检出席侦查庭作证。
而许多签发给曾碧珠的支票,也追查金流完毕,然后就没有动静了
四月开始黄国昌委员就已经在质询中明示录音证据
还有五月这篇文:https://disp.cc/b/163-aDnn
""大创门神被爆是绿委主任曾碧珠 检调早已锁定""
请问一下这还叫做犯罪事实不明确或犯嫌不明确吗???
真的让人合理怀疑
弄成他字案就是方便签结?
尤其随便一查都还有前例
http://www.storm.mg/article/270415
兆丰洗钱案,北检“查无犯罪事实”全案签结
我只能说 新北检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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