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太阳花学运告马英九等涉杀人未遂 北院驳

楼主: dudeboy (讨嘘至尊)   2018-08-23 01:38:53
1.新闻媒体:TVBS
2.新闻标题:太阳花学运告马英九等涉杀人未遂 北院驳回
3.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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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央社
太阳花学运期间,周姓民众等人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遭驱离。他们认为驱离行动违法,
自诉前总统马英九等4人涉杀人未遂等罪嫌;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天裁定驳回自诉案,全案
可抗告。
自诉人主张,马英九于民国103年3月27日晚间7时30分许,下令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以
武力强行驱离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太阳花学运的学生与民众。
江宜桦后来转令时任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执行“净化行
政院区任务”,导致第一线执勤员警,迫于被告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4人
,对现场静坐民众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涉犯杀人未遂、强制、剥夺他人行
动自由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等4名被告下令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也
没有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形,因为本案案发地点为行政院区,属集会游行法规定的集会游行
禁制区,抗议民众携带油压剪破坏拒马、行政院门窗,进入行政院区内并破坏物品。
裁定指出,马英九等4人基于维护国家重要机关设施的安全,以及使宪法机关持续运作,
在公共秩序、安全的考量下,依据警察法、警察职权行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集会游行
法规定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
此外在驱离行动前,被告等人已要求现场执行员警先进行柔性劝导,非立即采取强硬手段
驱离群众,已兼顾各种利益的权衡。
裁定也提到,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到伤害,无法认定马英九等4名被告与在场执
勤员警间,是出于违犯特定犯罪的故意,而进行彼此联络谋议或计画,马英九等4人的犯
罪嫌疑不足,依法不经审判程序迳予驳回。(中央社)
4.新闻网址: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97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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