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爆乔国赔收2成回扣 陈学圣:恶意抹黑一

楼主: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8-08-23 00:38:4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被爆乔国赔收2成回扣 陈学圣:恶意抹黑一定告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08-22 17:24
〔记者李容萍/桃园报导〕桃园市议员王浩宇今日偕投诉人杨妈妈出面指控,
国民党桃园市长参选人陈学圣的立委服务处协助处理一件肇事逃逸案件,
没想到服务处助理利用陈学圣的立委身分,帮民众协调申请国赔,
并向受害家属收取国赔金额的2成作为回扣。
陈学圣强调,从政30年,洁身自爱、爱惜羽毛,办公室不收礼更不收钱,
倘若他如王浩宇所言收取回扣,立即退出政坛,除辞掉立委一职,
也会退出桃园市长选举,如果王浩宇所言不实,也请王浩宇立即退出政坛。
对此,陈学圣驳斥此事子虚乌有、绝对是恶意栽赃,他请王浩宇不要再捏造事实,
刻意抹黑,要求王浩宇退出政坛,另外会依违反“选罢法”
意图使人不当选及加重毁谤罪,向王浩宇提告。
王浩宇说,杨妈妈现年30岁的儿子,
2012年10月31日骑乘机车行经桃园市杨梅区快速道路5段715巷,因适逢快速道路施工,
被逼车滑进车底造成重伤,因对方肇逃,杨妈妈于2013年3月找上陈学圣服务处求助,
当时由陈的办公室主任武九龄将陈情案件交由助理何春惠,
同年8月家属收到30万余元的国赔赔偿金,
何春惠利用立委职权协调后竟向受害者家属收取国赔金额20%。
王浩宇说,已收集完整证据向调查局检举,呼吁陈学圣尽速开除该助理,
并向市民公开道歉,也喊话陈学圣多半在台北,根本不知道中坜服务处发生什么事;
杨妈妈也说,当时和何春惠签了委任书,同意依约以总申请金额的20%作为报酬,
但是何春惠协调、医院、出庭都穿着陈学圣服务处的背心,自己以往都支持陈学圣,
儿子因车祸受伤迄今不能外出工作,对于所支付国赔20%的回扣,让她觉得很受伤。
陈学圣表示,何春惠并非服务处助理或员工,而是志工身分,
穿着办公室背心是协助服务处跑红白帖的选民服务,王浩宇指称的回扣,
是当事人与当事人的妈妈于2013年3月21日与凌海律师事务所委任的何春惠签订的委任书

20%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费用,委任书彻头彻尾与他及所属的服务处毫无关系。
陈学圣无奈表示,此事经过5年,当初的选民服务却被说成收回扣,情何以堪,无法谅解

他也怀疑此事跟选举有关,尤其是跟他选市长有关,对这样的指控完全无法接受。
陈学圣提到,此事不禁让他想到当年黄俊英在参选高雄市长时的走路工事件,
事后查证根本没有走路工,如今黄俊英都已经在天堂,可是没有人还给他清白。
今天是不是他要选市长,所以跟王浩宇非常友好的人,被原本应该监督的人怂恿呢?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27518
5.备注:
个人觉得何春惠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
有没有把法律事务所和立委助理的身分混淆,
会出问题的话大概在这里。
https://www.facebook.com/iChungLi/videos/533464453771973
至于王浩宇说的有几个地方个人不认同,
国家赔偿因为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权利,
所设立的公法上之损害赔偿制度,照说应该是有公法的性质,
但是我们的国家赔偿偏偏不是打行政诉讼,而是打民事诉讼,
所以到底是公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其实有点混淆。
但是不管哪样我都不觉得这是立委或是议员的职务,这应该算是选民服务,
再来他们所说还没进入到法律程序,
其实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0条:
"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
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前项请求,应即与请求权人协议。协议成立时,应作成协议书,
该项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
也就是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给负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会召集委员,然后召开国家赔偿审查会进行审查。
要等被驳回或是机关同意但是赔偿内容谈不拢,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最后感想,果然一定要等到选举的时候才会跑一堆奇奇怪怪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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