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指“违法兼职” 彭文正向台大教授求偿

楼主: richjf (jeff)   2018-08-22 15:12:10
2018-08-22 12:27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3262
政论节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满曾担任台大新闻研究所所长的洪贞玲在脸书上撰文,称“我的前
同事-因违法兼职而辞职离开台大的电视名嘴彭文正…”,认为对方不实指称他违法兼职,
让大家以为他谋私,提损害赔偿诉讼,求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台北地院去年驳回彭文正
之诉,彭上诉,高等法院上午再判他败诉。
洪贞玲指出,彭文正在台大担任新闻所专任教授、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期间,自2014年8月4
日起同时为营利性质电视台的带状政论节目“正晶限时批”主持人,属兼职工作,且同年12
月1日后,每周时数超过8小时,已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
原则规定。
洪贞玲主张,彭文正未事先以书面报请学校核准,与台大非兼任行政主管职务的专任教师任
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则规定也不符,违法兼职事实明确。她虽然在脸书上发文,
但在此前彭就屡遭检举,彭2015年6月才向台大提出兼职申请,并在台大作成准否彭与电视
台间“产学合作”案结论前自行辞职,可见她撰文并无不实。
北院认为,洪贞玲的言论属主观价值判断范畴,未逾越合理范围,通观发表的脸书言论全文
,是她为自己权利辩护及说明,并非以损害彭文正名誉为唯一目的,应受善意评论原则保障
,彭败诉。
彭文正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彭明显逾法定兼职时数8小时上限,他在2015年6月以前并未向
相关单位申请核可,合法性有疑虑,后来虽经教育部作成函释,确认教师兼职的涵义和范围
,发函限命台大在函释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彭兼职案件的后续报核规定,这无法解免彭自201
4年8月间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兼职节目主持人确有不符规定之处。
高院指出,彭文正是媒体人,较一般人掌握更多丰富资源,名誉权固应受保障,但他是自愿
进入公众领域,个人品行操守、担任公立学校教师有无遵守法令等,与公益息息相关,应接
受公众更广泛检视,属于可受公评之事。而洪贞玲的言论即便有过度简化事实,但也不是无
凭无据,内容无显然悖于事实,因此驳回原告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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