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刘坤鳢第三则po文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8-08-21 14:42:10
先说一下背景吧 最早劳委会在民国99年前是没有开放
公职人员候选人竞选办事处之工作人员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
一直到民国99年10月以后 才开放这些人可以投保劳保 但没有强制只有自由加保
https://tinyurl.com/y7o48c7d
我国近年来选举频繁,为保障候选人竞选办事处所雇用工作人员之工作及生活安全,劳委
会已开放中央及地方级公职人员候选人,包括总统及副总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直辖
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
长共9类候选人,可以为所雇用从事竞选活动之工作人员办理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
一直到104年7月以后 劳动部才正式出了一个注意事项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lGzJ0ho35Qw%3D
拟参选人经监察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时,或未设立政治献金专户者,向选举委员会登
记为候选人时,应为其雇用从事竞选活动工作人员申报参加就业保险,亦得自愿参加劳工
保险。
变成就业保险部分应该申报 劳工保险部分依其意愿加保
刘先生所处的时期 好是在99年10月以后 104年7月以前 所以没投保劳保或就保
并无雇主违法之问题
但如果 刘先生 当初 有跟 柯文哲竞选总部 明确表示过
要求柯文哲竞选总部为其投保劳保 而被柯文哲竞选总部所拒绝的话
我觉得这个部分可以申请劳资争议处理 相信赖局长会公正处理这个案子
希望这段法律说明 对刘先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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