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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陈青天”的姪子 下药猥亵判刑4年
2018-08-20 17:22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已故前法务部长陈定南的亲姪被控约会强暴,以安眠药掺入优酪乳迷昏女性友人,趁其不
备对她亲吻,手伸进她的露背装里摸胸。陈被起诉后认罪,赔偿被害人100万元,台北地
院依“以药剂犯强制猥亵罪”判陈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为满足性欲,以药剂强制猥亵得逞,“动机卑鄙”、“手段拙劣”;审判中
,陈多次表示犯后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亲叔叔、前法务部长陈定南,显然,他更在乎个人
在亲友间的声誉、颜面,胜于造成告诉人身心的戕害,考量他现无业、由女儿扶养,依法
判决。
陈定南在世时,介绍姪子给民进党某大老,因而认识被害女子。2016年5月20日晚上7点,
陈与被害女子相约在台北捷运善导寺站,开车接她去信义区“RAMA泰”餐厅用餐,但6点
时,却先将安眠药半包掺入优酪乳,待被害人上车,将优酪乳拿给她喝。
餐厅内,陈发现药效发作,被害人意识不清,搀扶她离开到新北市板桥区被害人的办公室
,在沙发上搂抱她、亲吻她,还将手伸进露背装内,抚摸她的胸部、私密处;被害人21日
苏醒,以LINE质问陈,陈没有否认迷昏她犯案,检方侦查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起诉陈
。
法院开庭,陈坦承强制猥亵,但否认强制性交,央求给予缓刑宣判,法官检视陈与被害人
事后LINE的对话记录发现,被害人质问陈“那你对我做了什么事情?”,陈回复“按着妳
亲嘴、抱、我有抚摸妳身体(胸、下体),妳也有抓住我阳具久久才放,后我就载妳回家”
。
合议庭认为,双方对话最多能得知陈摸被害人时,有裸露下体,不能证明陈强制性交,而
且,被害人有关被强制性交的证述,缺乏医事检验结果等事证,为单一证述,审结,只就
“以药剂犯强制猥亵罪”对陈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