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iya1 (888)》之铭言:
: 没错,目前所有出来黑柯P的,都不是真正帮柯P做事的人
: 谁都知道帮柯P做事的人一定会有可能超时工作、可能拿不到加班费的情况
: 但大家都甘愿呀,不管是选举的时候,还是办世大运的时候,还是市政府的时候
: 一定一堆的可能不那么合法的工作环境出现
: 但没有这些努力的工作,怎么会造就如此惊人的成绩?
: 每个为柯P工作的人,为了理想,都是心甘情愿的啊,没有人会出来抱怨、申诉
: 会跳出来批柯P的,都是没有理想,没有共同目标,在旁边看热闹的路人
: 如果身处在柯P的团队,说真的,能帮柯P做事,就算没拿钱也不会有人有怨言
想藉这篇文章问一下
有没有劳动权利的专家
目前现有法规 选举团队 我想的没错的话
应该是归劳基法管的吧?
像柯P在市政府 爱怎么操部下
那些人都是公务员 不受劳基法规范
所以想怎么加班 不给加班费都行
但是选举团队应该是劳基法保障的没错
法律只是最低的标准
除非那些人都是志工 不然只要有聘雇劳务交换
应该都适用劳基法才对
是不是只要有聘雇关系 就强制一定要帮员工保劳健保 然后每日工时也受到规范 加班费
也是依照1.33 1.66 走 一日不能超过12小时 不能连续上七天
除非这个机关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弹性工时的 就可能连续上12天
也就是之前大家吵的沸沸扬扬的劳基法修恶
在选举团队是不是通通适用?
如果有人检举 是不是赖香伶可以派人来劳检
违规就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