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擅用金庸小说人名 判赔800万

楼主: demo3399 (demo)   2018-08-19 17:49:05
1.媒体来源: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擅用金庸小说人名 判赔800万
3.完整新闻内文:中国时报【许文贞╱台北报导】
作家金庸于2年前控告大陆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
索赔500万人民币,日前广州市天河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江南小说不
算侵权行为,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停止出版并赔偿损失人
民币188万元(约新台币846万元),且需公开道歉。
判决结果公布后,江南透过微博发表声明,认为法院最终认定没有
侵犯金庸的著作权是好消息,但不正当竞争对他而言是一记响亮的
警钟。他表示,出版前虽然对人物名字有疑虑,“但当时咨询过法
律人士,被告知这样无版权问题,才决定出版。”
金庸向来重视著作权,他曾公开表示,“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
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
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
人物的名字是马上要付钱的。”江南也在声明中表示,“跟自己尊
重的作者打官司,当然不是什么令人开心的事,但18年前一时兴起,
也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于2001年创作的小说,虽然以北京大学校园
为背景,人物设定却是挪用金庸武侠小说人物,共65个人名与金庸
小说相同。小说在网络上爆红后,隔年出版成书,带来极大回响,
曾被改拍成微电影,2016年更正式售出电影版权。
根据新华网报导,法院认为江南的小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因为虽
然作品使用了金庸的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
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
基础上,而是撰写新的故事情节,具体内容和表达的意义并不相同。
然而法院也指出,小说多次出版,发行量极大,甚至书名副标明确
指向金庸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停止出版发行、销毁库存,
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19000475-260108
5.备注:
网络上金老大的暗黑同人本不是都满天飞了吗?
尤其是神雕系列[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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