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RCA宣判】首引“揭穿公司面纱” 最高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8-08-16 14:11:03
【RCA宣判】首引“揭穿公司面纱” 最高院要外商股东赔偿
出版时间:2018/08/16 13:59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与股东GE奇异公司共4家外商公司,因在台设厂营运期间不当使用有机
溶剂、毒害不知情的员工,今被最高法院判决应赔偿262人共5亿余元,不仅创下国内工伤
案件确定赔偿金额最高纪录,最高院更首度引用“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判定公司股东的赔
偿责任,将成日后类似案件的指标。
“揭穿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公司股东或母公司若滥用公司之名从事不法或掏空、因而造成
损害,若仍维持“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等公司法原则,万一子公司资
产不足或倒闭,将使受害人求偿无门,此时例外引用“揭穿公司面纱”原则,让该负责的
股东、母公司现形,一个都跑不掉。
我国《公司法》于2013年1月30日修正时,在第154条增定第2项,明文引进“揭穿公司面
纱”原则,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最高院今判决RCA公司与3家股东公司应赔偿的理由指出,
RCA于1992年关厂前,就与GE、Thomsom(Bermuda)及Technicolor这3家前后任母公司,
透过委外调查得知桃园厂区遭污染。
最高院指出,RCA等4家公司对污染问题没改善也没告知员工,反而提前于1988年在台减资
25亿余元台币、将1.1亿元美金汇出台湾,1992年关厂时,还将桃园厂区以台币19亿元卖
给不知情的长亿集团负责人杨天生,污染事件被揭发后,RCA又将1亿余元美金汇出台湾,
致在台资产所剩无几,“显系实质掏空而有恶意脱产以规避债务情事”。
最高院认为,RCA等4家公司不仅未尽保护劳工安全及健康的义务,又没告知员工注意化学
物质毒害,更以减资、汇款海外等方式恶意规避债务,拒不提供资料给主管机关,应适用
“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共同负担赔偿受害员工的责任。(黄哲民/台北报导)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16/1412112/
5.备注:
判决是下来了 但还剩多少财产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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