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第 1 条
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特制定本法。
一、为因应“联合国犯罪与权力滥用之被害人宣言”、“为犯罪、滥用权力和恐怖主义受害者取得公理和支持的公约(草案)”、与国际间对犯罪被害人保护趋势,以及提升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爰将本法之保护对象,从原本限于补偿对象之“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扩充为更广义之犯罪被害人。
二、为强调将修复式正义融入于犯罪被害人保护之精神,爰于立法目的增列“修复犯罪造成之伤害”。
来源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i0050005
https://vote.ly.g0v.tw/bill/0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