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捷残杀无辜判赔近亿 检方追出1笔遗产

楼主: zenan321 (Ryan)   2018-08-11 13:19:55
https://imgur.com/a/4ZAyZSb
 还记得前阵子有一位小女孩被某人饲养的狗追逐,
最后猝死吗?
 宠物伤人,饲主必须负起三个责任。
呃,我们家的狗平常很乖,一定是路人把牠带坏。
我想司法官应该没有人会鸟你。
 今天郑捷杀人,罪证确凿,他十分怨恨父母,
这亲子关系比饲主与宠物的关系还不如。
 郑捷看起来像个人,但是活得像野兽,
他把内心的不满渲泄在无辜第三人等身上,
外表看来像人是形而下,内心像畜牲是形而上,
从其行为可以証明,郑捷已经活得不像人,
我们当然不能断言郑捷符合动保法等要件,
但是先进国家的法治精神,
难道不该检讨父母的教养过程,
这十多年来是否把小孩当畜牲养的情形。
 就像习惯霸凌同学的小孩子,
根据我长期观察,他们的共通点有两个,
一是小孩以暴力对待人畜事物时不教育,
二是教养者本身就是暴力示范的反面身教。
法律规定,不能单独留置六岁小孩,
因为要防止小孩受到伤害,
把小孩当畜牲养或放任小孩霸凌周遭第三者,
最后的结果小孩与周遭的第三者都受伤了。
 郑捷案最不可思议的是,
他的父母居然连一丁点的道德责任都不愿意负起,
你们若选择不付被害者及家属任何一毛钱,
最起码你们要出来说明当初是如何
教养郑捷这一个孩子。
 对我而言,发掘真相,说不定会发现,
郑捷根本是你们父母养育方式下的一位受害者,
就像咬人的比特犬,狩猎是他们的天性,
饲主却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常听人说对父母养育子女过于严苛会造成少子化,
我个人是支持少子化的,因为小孩确实是财富,
亲生子女的爱娇,是有钱也买不到的财富,
如果把小孩养育成禽兽,那只是在浪费地球资源,
制造他人的伤痛。
 狗儿咬人,饲主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项规定:
“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284条第1项、宠物伤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
饲主应注意而没有注意,故显然有过失,
要负起过失伤害罪的刑责。
三、‘民事责任’
民法第190条第1项规定:“动物加损害于他人者,
尤其占有人(饲主)负损害赔偿责任。”
被害人得要求饲主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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