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阵子有一位小女孩被某人饲养的狗追逐,
最后猝死吗?
宠物伤人,饲主必须负起三个责任。
呃,我们家的狗平常很乖,一定是路人把牠带坏。
我想司法官应该没有人会鸟你。
今天郑捷杀人,罪证确凿,他十分怨恨父母,
这亲子关系比饲主与宠物的关系还不如。
郑捷看起来像个人,但是活得像野兽,
他把内心的不满渲泄在无辜第三人等身上,
外表看来像人是形而下,内心像畜牲是形而上,
从其行为可以証明,郑捷已经活得不像人,
我们当然不能断言郑捷符合动保法等要件,
但是先进国家的法治精神,
难道不该检讨父母的教养过程,
这十多年来是否把小孩当畜牲养的情形。
就像习惯霸凌同学的小孩子,
根据我长期观察,他们的共通点有两个,
一是小孩以暴力对待人畜事物时不教育,
二是教养者本身就是暴力示范的反面身教。
法律规定,不能单独留置六岁小孩,
因为要防止小孩受到伤害,
把小孩当畜牲养或放任小孩霸凌周遭第三者,
最后的结果小孩与周遭的第三者都受伤了。
郑捷案最不可思议的是,
他的父母居然连一丁点的道德责任都不愿意负起,
你们若选择不付被害者及家属任何一毛钱,
最起码你们要出来说明当初是如何
教养郑捷这一个孩子。
对我而言,发掘真相,说不定会发现,
郑捷根本是你们父母养育方式下的一位受害者,
就像咬人的比特犬,狩猎是他们的天性,
饲主却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常听人说对父母养育子女过于严苛会造成少子化,
我个人是支持少子化的,因为小孩确实是财富,
亲生子女的爱娇,是有钱也买不到的财富,
如果把小孩养育成禽兽,那只是在浪费地球资源,
制造他人的伤痛。
狗儿咬人,饲主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项规定:
“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284条第1项、宠物伤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
饲主应注意而没有注意,故显然有过失,
要负起过失伤害罪的刑责。
三、‘民事责任’
民法第190条第1项规定:“动物加损害于他人者,
尤其占有人(饲主)负损害赔偿责任。”
被害人得要求饲主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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