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检察官闯幼儿园公审 林俊佑将调职澎湖地

楼主: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8-08-01 14:19:58
※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直接依法停职不就好了
: 法务部这样搞东搞西
: 一开始放风声说要调去桃检 现在又说去澎湖
: 会不会过几天又说要调到金马去了?
: 搞得离岛好像古代的流放地似的
: 离岛居民是次等国民逆?
: 法官法第43条第1项
: 实任法官,除法律别有规定外,非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不得停止其职务
: :
: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八款不得任用为公务
: 人员情事者。
: 二、经教学医院证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状态违常,致不能胜任职务者。
: 三、有第六条第五款之情事者。
: 四、依刑事诉讼程序被通缉或羁押者。
: 五、依刑事确定判决,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未依规定易科罚金,或受罚
: 金之宣告,依规定易服劳役,在执行中者。
: 六、所涉刑事、惩戒情节重大者。
请问如果去幼稚园问几个问题就停职的话
要怎么处理收钱的
跟黑道勾结的
喝花酒的
不过就一个爱霸凌的小孩吓到闪尿而已
比例原则
嘻嘻
: 七、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之医院证明身心障碍或其他事由致不能
: 胜任职务者。
: 第89条第1项
: 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于检察官准用之;其有关
: 司法院、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及审判机关之规定,于法务部、法务部司
: 法官训练所及检察机关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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