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军、警上网交国中妹开房间 因对方未满16

楼主: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7-19 21:38:28
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军、警上网交国中妹开房间 因对方未满16岁遭判刑
3.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少女,去年陆续与3名男网友赴汽车旅馆开房间,其中两人具军、
警身分,后少女家人发现有异提告;宜兰地院审理时,3男都说不知少女未满16岁,但少
女明确表示告知就读国中,还曾向3人分享在校生活,法官也认为少女外表稚嫩,应无使
人误认未满16岁的可能,依妨害性自主分别判3人10个月到6个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这名少女去年案发时才15岁,透过网络交友软件陆续与熊姓、陈姓及邱姓男子认识,其中
陈男在海军服役、邱男则是从警20多年的资深员警。去年2月至8月间,少女分别与3男在
宜兰境内的汽车旅馆开房间,因少女手机讯息被家人发现而提告。
3人到案后都坦承与少女发生合意性行为,但表示不知道对方未满16岁。陈男还指出,他
与少女结识的交友网站,设有最小年龄17岁的限制,因此不知情。
不过,少女在庭上证称,她曾向3人说过自己就读国中、未满16岁,还会在见面或line软
体上,与对方分享学校发生的事情,对方都愿意与她发生关系,她还和熊男两度上摩铁。
合议庭法官认为,少女与3人结识,乃至于发生性行为的证述明确,证词具相当可信性。
且审理时,少女外表尚称稚嫩,1年前本案发生时,少女脸蛋应更显稚嫩,无可能让人误
认已满16岁;至于交友网站的年龄限制,目前许多都由网友自行填写资料,从少女未满16
岁也能登入就能证明,因此认为3人说不知少女未满16岁,都属犯后卸责之词。
法官审酌3人没有前科,一时难控情欲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造成对方身心伤害,
熊男因两度与少女发生关系,判刑10个月最重,邱男从警仍蹈法网,且事后未与受害者和
解,判刑7个月,陈男判刑6个月。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262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备注:
要尊严 反污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