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树挡警示牌!同一人被拍超速44次 警拒撤罚单却砍树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18/1393344/
高雄市交通大队在鼓山区鼓山路与青峰路口设立的测速照相机,去年8月
到今年7月初,共拍到一名李姓男子44次骑车超速违规的照片。搬离户籍地
的李男直到今年6月底接获老家邻居通知,前往邮局领取并到超商Ibon查询,
才惊觉被开这么多张超速罚单。
李男发现测速照相机前方的“前有测速照相”及“限速50公里”的告示牌被
树木枝叶挡住,“根本看不见!”据此向裁决中心提出申诉。但高雄市交通
大队却回文指,告示牌是否清晰,与李男超速是否该被处罚“本属二事!”
拒绝撤销罚单,却火速请人修剪挡住告示牌的树木。李男发现告示牌“重见光明”
,无奈说:“觉得很不公平!”
从事餐饮业的李姓男子表示,他须从梓官区住处骑车到盐埕区上班,途中会行经
鼓山区鼓山路与青峰路口,该路口有测速照相机,但他没注意到自己曾因超速被
拍照,也因为搬离户籍地,也没接过超速罚单。
今年6月底户籍地的邻居通知李男:“邮局有你的邮件!”李前往领取,赫然发现
是9张在鼓山路与青峰路口被测速照相机拍摄的罚单,隔天又接获通知前往邮局领
14张同路口被拍的超速罚单,李吓得前往超商统一超商Ibon查询,发现从去年8月
开始到今年7月初,共被这支测速器拍44次超速照片,被高雄市交通大队迳行举发,
每张罚1200元,总共52800元,他只先缴其中3张。
李男指出,鼓山路与青峰路口的限速50公里,但这支固定测速照相警示牌及速限告
示牌都被树木遮挡,“根本看不见!”。李男拍下照片向裁决中心提出申诉,建
请撤销高市交通大队所开立违规超速告发单,但交大却引用103年6月6日彰化地方
法院判例,回文指称警示牌与告示牌是否清晰,与李男超速是否该被处罚“本属
二事!”不愿撤销罚单。
李男说,提出申诉数日后,他再度骑车行经鼓山路时,发现先前挡住警示牌及速限
告示牌的枝叶都被修剪完毕,“我承认超速是错误行为,交大回文也说速限告示牌
被挡住与超速开罚是两回事,但我申诉后,树叶就被锯掉,对我真的很不公平!”
《苹果》向高市交通大队查证,黄姓迳举组长坦言,遮掩告示牌的树木,是交大收到
陈情后派人清除,为的是提供用路人辨识与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另因为李男违规时段
多为凌晨时段,测照设备闪光灯均有运作启动,加上树叶遮掩警告牌面时间点难以厘
清,才引用103年6月6日彰化地方法院判例;交大无法直接撤销罚单,李男可提出行
政诉讼。
律师杨冈儒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固定式测速仪器在一般道路应在
100公尺至300公尺间,需设立明显标示,本案鼓山路与青峰路口设立的测速照相机,
“前有测速照相”与限速标志被树木遮蔽,与无告示牌情况相同,交通大队依照
“固定式测速仪器”超速取缔迳行举发,已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要求。
杨冈儒指出,因为限速标志被树木遮掩而被法院判决撤销罚单已有判决;106年林姓
民众驾车行经云林县限速40公里道路,被测速照相机拍到1张时速64公里的照片,
云林县交通警察队迳行举发开罚1800元,林姓民众发现限速标志被红绿灯杆及树枝
遮蔽,提出行政诉讼,云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的举发程序不合法,判决撤销罚单。
高雄市警局一名不愿具名的派出所长说,警方举发交通违规的目的是要维护交通秩序,
不是要开罚单、争绩效,因此需要注重程序正义,“违反程序所开的罚单怎算合法?”
而且交大引用103年的旧判决拒绝撤销罚单,心态可议,他建议李男可提出行政诉讼,
罚单有机会撤销。(王勇超/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