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32年批刑求 警大刁建生被控威胁:不承认就枪毙
家具行老板苏炳坤32年前被控持刀抢银楼遭,判刑15年确定,经总统特赦,最高法院裁准
再审,种种证据显示他遭冤枉。苏不仅遭刑求,连“咬出”苏的抢匪郭中雄也是屈打成招
。苏今天在法庭上逐一点出刑求他的警察,并指控辖区分局长、现任中央警察大学校长当
时威胁“你再不承认我就拿枪毙了你”。
“刑求在法界是不能说的佛地魔”,律师尤伯祥觉得这样很可惜,认为纵容国家暴力是让
人民不相信司法的原因,就像“有钱判生、没钱判死”这句话斲伤司法一样,司法必须面
对真相,唯有这样才能重生。高等法院定8月8日上午9点宣判。
1986年3月23日凌晨,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被歹徒砍伤,警方事后逮捕
“主嫌”郭中雄,郭咬称苏炳坤是共犯。检方起诉郭、苏以铁剪破坏铁窗后侵入银楼,郭
拿菜刀砍杀老板陈荣辉,抢走手镯、项链和金饰,再卖给其他银楼。同年12月,高等法院
依惩治盗匪条例共同强劫而故意杀人未遂罪判郭、苏各有期徒刑16、15年,翌年最高法院
驳回上诉确定。
郭中雄曾是苏炳坤雇用的员工,两人曾因薪资问题而不快。高院上次开庭时,特地传郭作
证,郭证称因行窃失风,当时被带到青草湖派出所刑求,他被摀口、从鼻孔灌水,员警还
拿电话簿垫在他身上,拿铁锤敲他,要他“咬出几个出来”,他便拉苏炳坤和胡诌的“阿
水”凑数。郭说,苏炳坤后来也被带到派出所,他虽未目睹,但听得出同遭刑求的苏大喊
“救命”。
公诉检察官今在论告时表示,从现场的地图和照片来看,检、警当年指控的行窃路线,必
须垂直攀爬550公分,一般人难以做得到,建请法院为无罪宣判。检察官并表示,特赦与
再审可并行不悖,至于是否有刑求,尚待查证。
苏炳坤表示,夜里他被警察带走,还没上派出所2楼,就先被打巴掌,眼镜都被打飞,警
察还问他“你开车,东西放哪里?”,但他根本不会开车。苏指控刑警张瑞雄一直打他,
他还被“灌水”,甚至还想灌他汽油。当时他曾拜托管区警察说“你应该知道我的为人”
,讵料对方回“你没有给我好处”。
苏说,分局长刁建生来关切案件进展,却跟他说“你再不承认,我就拿枪毙了你”,警方
下午时宣布破案,那时他才知道“我抢劫”。
警方宣布破案后,苏仍挨揍,他看到郭中雄在派出所走来走去,对方还说“不得已才咬你
”,当时他情绪激动地问警察“是不是他咬我的?”,郭因多嘴,被抓去打。
今天开庭时,苏的妻子和儿女都来旁听,苏难掩激动,他说“我快70岁了,我不会痛恨吗
?”。
律师任君逸、刘佩玮和尤伯祥为苏辩护。任说,郭中雄一再说是因刑求才咬出苏炳坤,卅
多年后要他作证,想必他心里也需要很大的勇气,当年的检审程序和今日不可同日而语;
郭曾说出“希望被判极刑,马上处决”,可视为笔录是非任意性自白的基础。
任君逸当场引用孟郊的《游子吟》,念出“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
迟迟归....”,指郭的母亲去探视儿子,却发现他浑身伤,她希望地院能厘清儿子是不是
遭警刑求,还两度递状伸冤。
刘佩玮也说,警方查扣的金饰与手镯与金瑞珍的损失并不同,甚至老板娘还说“我们没有
做这么粗糙的东西”,但警方却硬要他们“认领”。她认为本案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01
条无罪判决,而非320条“免诉”。
尤伯祥表示,“刑求”是本案的基调,本案是因刑求而起,也应在此结束,一审的法官虽
也听到被告的“哀号”,但没有查是否刑求。尤说,在那个时代,警方在“科学办案”后
破案,常说是因给被告吃便当、抽菸以“突破心防”,司法走到现在,很多东西要检讨。
尤伯祥说,一审的无罪判决很好,但没查清楚刑求这部分,他希望再审的结果不是只有“
上诉驳回”。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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