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敌 法官列5点认

楼主: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7-17 06:14:45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敌 法官列5点认为可减刑
3.完整新闻内文:
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敌 法官列5点认为可减刑
2018-07-17 00:58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谢姓男子夜归,发现女友竟与杜姓前男友“炒饭”,谢先殴打女友,再斥“凭什么碰我老
婆?”,杜回呛“她是我的人”,两人扭打。谢拿出尖刀朝杜右肩连刺,杜仍回嘴,他转
刺肚子;杜被送医急救,因腹部穿刺大出血死亡。新竹地院依杀人罪判谢13年徒刑,高等
法院昨改依义愤杀人罪,判他5年10月。
高院表示,欧陆或英美法系都有类似刑法义愤杀人条文,这条罪是因应人性所作考量,考
量本案是基于“道义原因”,判得较轻是要彰显法律不外乎人情。
谢姓男子从事轻钢架装潢,和杜姓友人分别是贾姓女友的现、前任男友,事发之前,两人
还一起在贾母住处喝酒。谢和贾女在新竹租屋,去年8月24日晚间返家时,发现女友竟和
杜性交,他质疑女友“讨客兄”,大斥“我给你5分钟穿裤子”,随即走到门外等候。
2分钟后,谢回房,两男为了贾女互骂、动粗。杜挑衅“她是我的人、你干嘛打她?你不
要,还我”,谢抽出桌底下的尖刀朝杜的右肩连刺两刀,再朝他肚子猛捅,见血流不止才
停手。谢托曹姓友人报警,杜因胃、胰和静脉穿刺,送医不治。
新竹地院认为,男女朋友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忠贞义务不及配偶,本案不符合“义愤
”要件;且谢在发现他们“炒饭”时,曾怒喝“给你5分钟穿裤子”,与义愤杀人“当场
激于义愤”的要件也不符,依杀人罪论处。
但高院列出5点得减刑的理由,包括不义行为破坏社会生活的伦理规范、足以激起公愤、
犯罪出于人类情绪、本罪性质含公益道义和反社会恶性较浅等。
高院调查,贾女很想和谢“生小孩”,睡觉时都刻意不穿裤,当天因宿醉而误把杜认为谢
而行房,法官认为杜不义在先。高院考量谢已与死者家属和解,开庭时落泪“我不是故意
的,我有写信给他姊姊”,认定他有悔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5647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5.备注:
首例一开 以后有好理由都有机会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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