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狼师淫3童 引用MeToo判10年

楼主: RRADA (HIRO)   2018-07-16 15:53:19
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狼师淫3童 引用MeToo判10年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怡静/台中报导
台中高分院法官日前判决一名篮球队色助教性侵国小女童时,引用“MeToo”运动,严正
拒绝他减刑的请求。“MeToo”运动从去年底开始在全世界延烧,鼓励女性勇敢站出来揭
发被性侵和性骚扰的经历;然而台湾对于这股风潮显得慢热,但也开始逐渐在发酵。
台中市东区某国小,于2014年至2017年间,学校外聘就读大学的洪姓男子担任篮球队助理
教练,洪男却藉职务之便将球队当成“后宫”,就先后对3名年仅10岁到11岁的女童,共
做出17次猥亵、性侵犯行。
判决指出,洪男对第1名女童,是在器材室用嘴巴给女童喂糖果,趁机亲吻,还透过脸书
私讯要求女童下课后到女厕,对女童强吻、用手指性侵。洪男对第2名女童以未清地板、
帮忙开灯等理由,7度将女童带到教室、礼堂,谎称要帮女童调整骨盆,却抚摸下体猥亵
。另,对第3名女童也是先骗到礼堂楼梯间之后,再以调整骨盆名义,对女童进行猥亵、
指侵等恶行,直到该名女童受害回家透露被害经过,母亲到学校找老师了解,才揭发色助
教的恶行。
洪男一审遭判应执行刑10年6月,洪男不服提起上诉,庭讯上仍不停狡辩,声称“我并没
有把手指放进去,女童在医院诊断出来的旧伤,无法确定真的是我造成的”。并且辩称,
只是倚仗教练身分及信赖训练专业的权势,妨害3名女童性意思自由,但这与《刑法》所
指“强制”、“违反其意愿”不同,不构成强制性交罪,洪男和律师向法官请求依“情堪
悯恕”减刑。
然而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强制性交罪是为保护性自主权法益而设,性行为须“绝对尊重
他方意愿”,即使被害人遭受侵害时没有喊叫、抗拒,但只要其性自主决定权受到压抑,
就构成强制性交罪。
法官更强调,洪男犯罪情节非轻,对被害幼女身心造成的创伤不容漠视,若真的依照洪男
辩词对他减刑,显然不容于时下一般民众的法律情感,并引用MeToo运动,指“与当前国
际社会力倡保护幼童不致因其懵懂无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维背道而驰”,据此认定洪男
辩词均不足以动摇原判决的事实认定与量刑判断,二审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
,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各处3年2月至7年4月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10年6个月,
全案还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bit.ly/2uDjdNg
5.备注:
#MeToo #越想越不对劲 #球队当后宫 #我并没有把手指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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