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黄国昌 监察院指示法院对黑道议员判无罪?

楼主: hiokchi (连筱葳)   2018-07-16 13:44:02
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主角是民进党籍苗县议员李聪祥,被台中高分院依贪污、强制罪等罪,判决七年徒刑。
我们监察院竟然在上星期通过监委蔡崇义的调查报告,要求法务部为李聪祥提再审。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964620483720193
立法委员 黄国昌
19 分钟 ·
监察院可以指示法院,对判决确定的黑道议员改判无罪吗?
https://m.youtube.com/watch?v=GkmqfKL5RDY
这是2014年4月的新闻,苗栗县议员李聪祥,涉嫌贪污、恐吓取财、组织犯罪、强插茶店
股权、鱼肉乡民,因而遭起诉并裁定收押。
当时他高喊政治迫害。同年(2014年)11月,李聪祥顺利连任苗栗县议员。
今年(2018年)3月,台中高分院依贪污、强制罪等罪,判决李聪祥七年徒刑。
就贪污罪部分,李聪祥已提起上诉,还在最高法院。就强制罪部分,则因不得上诉第三审
而已告确定。
没想到,监察院竟然在上星期通过监委蔡崇义的调查报告,要求法务部为李聪祥提再审。
老实说,对于监察院的这个行动,我非常惊讶。
事实上,在判决确定后,被告自己已向法院三度声请再审了,三度都遭台中高分院驳回(
最后一次系今年7月9日作成的107年度声再字第100号),法院认定根本没有再审事由。
然后,监察院突然在7月11日通过蔡崇义的调查报告,认定李聪祥没有以胁迫方式强要茶
室让他入股,监察委员更进一步指示法院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何时监察院开始行使“太上司法权”了?
监察院又何曾如此“超音速”,在被告声请再审遭驳回后,马上要求法务部为被告提起再
审?其他陈诉人也都享有这种火速特权服务吗?
我真的无法理解,监察委员为何独厚这位黑道议员?甚至还离谱地谕知法院应该作出无罪
判决!
看到今天行政院卓荣泰秘书长,期许新任内政部长徐国勇,“要以快狠准对付黑道”,突
然感到无比的荒谬!
附注:民进党苗县议员李聪祥贪污案 二审改判7年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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