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8-07-15 14:23:20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平平是两届议员,平平是诈领助理费,平平都缴回不法所得。
结果一个减刑两年缓刑免关,一个三年八个月
贪污被关很合理,但是为什么同样的情境,另一个就能免关?
台北的法官在冲三小?
北检要上诉了没有?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288087721418401
FB内容:
一样是贪污、结果差很多
最近,民进党台南市议员陆美祈因贪污遭判刑。这个结果,更加突显我先前所批判国民党
台北市议员秦俪舫贪污判决的荒谬。
为何这样说?
1. 两位议员都是连续在两届任期内,“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触犯《贪污治罪条
例》第5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也都只算成立贰罪(一届议员算一罪)。
2. 都在侦查中自白犯罪,也都缴回犯罪所得。(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
减刑规定)
然而:
台北地方法院对秦俪舫的判决是
1. 每罪只判1年10月;
2. 两罪合并定执行刑2年;
3. 然后宣告缓刑,不用关。
台南地方法院对陆美祈的判决则是:
1. 每罪判3年6月;
2. 两罪合并定执行刑3年8月;
3. 不符缓刑要件。
为何差这么多?
关键在台北地方法院以《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为秦俪舫减了第二次刑
(所以才可能在最低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只判1年10月)。
这次台南地方法院对陆美祈的判决,则是明白表示:有计画的长期诈领,没什么“显可悯
恕”可言,直接驳斥要求再减刑的请求。
我先前已经对台北地院的判决,提出非常严厉的批判,并公开呼吁检察官,为了实现公平
正义,应该对秦俪舫提起上诉,不应纵容贪官污吏。
尽管后续不断询问,但直至今天,我还是不知道检察官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是否已提起上
诉。(不透明的程度,令人难以想像)。
我希望有。否则,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将再受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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