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PTT以爱滋数据污名化甲甲言论应以刑法管制

楼主: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8-07-14 21:54:43
PTT以爱滋数据污名化甲甲言论应以刑法管制
卦点
造谣女同志自杀,
八千猫刘宇跟着带风向:
我会永远记得.....他们曾经用仇恨逼死一个女孩子。
自今仍找不到该位同志的伴侣盟
表示同志经常承受来自PTT乡民的爱滋数据恶意攻击与抹黑
正常人与文字狱的某族群的话语权并不对等,不管制正常人言论无法达到言论自由之实质平
等。
应立法以刑法及行政罚锾规范管制正常人污名化甲甲的爱滋数据言论
https://i.imgur.com/HZs6EQV.jpg
政府应课予PTT站方有排除爱滋数据言论之义务
Fb连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5516315165965&id=368820985964
【7/6 摘要纪录】仇恨言论应否管制?如何管制?
#不纯粹法学 #周五来作伴
仇恨言论一般是指鼓吹对于特定群体,如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种族、宗教、身心障碍
者或其他历史上、结构性弱势之群体的仇恨,煽动对该群体或所属个人之歧视、敌意或暴力
之主张。
由于言论自由是民主国家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反对管制仇恨言论者认为,纵使是仇恨言论
亦应透过言论市场之检视,进而使人民理解、淘汰仇恨言论,避免依照少数人喜好箝制言论
自由;支持管制者则认为,社会中之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并不对等,不管制无法达
到言论自由之实质平等。
就管制仇恨言论之目的而言,立法管制的原因、包括基于维护公共秩序及保障人性尊严等理
由。有实证研究指出,仇恨言论对弱势族群生理、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弱势者成为
暴力犯罪之目标,因此认为有管制必要。
 
在台湾,目前ptt板上常见的主张“应集体扑杀男同志”之类的仇恨言论,仍处于无法可管
的状况,但我国已签订之国际公约,皆课予国家有消弭歧视的义务,若把禁止仇恨言论放在
反歧视的框架下来理解,可以考虑在未来的反歧视法中加以规范。
在管制手段上,若要以刑法规范,则须符合刑法最后手段、罪刑法定原则,法条之构成要件
也须清楚明确;以英国为例,其公共秩序法有关仇恨言论处以刑罚之要件,须具备“意图煽
动仇恨”和“恐吓威胁性”二要件,或可作为我国刑事管制仇恨言论之参考,以此认定言论
已经造成实害、国家刑罚不得不介入之最后界线。
 
除刑事手段外,对于具有歧视性但不见得有明确恐吓或威胁性的仇恨言论,则可考虑用行政
罚锾、教育或由政府采取事实查核、谣言澄清等多元方式处理,而对于网络或媒体上之仇恨
言论,国家亦可对具有管理权限者课予排除仇恨言论之义务,例如课予媒体经营者、网络平
台拥有者等依循一定程序负有下架仇恨言论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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