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英九批北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楼主: osee (os)   2018-07-14 14:49:34
: 对此,北检表示,检察机关以内部行政“签结”之方式将案件侦结,并无刑事诉讼法第
: 260条、第303条第4款之适用。且这次案件是经由王可富等人陆续告发,检方才分案侦办
: ,而这次起诉范围除了三中案,更扩及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经过2次搜索及向相关公
: 司、国民党及事务所函调资料等侦查作为后,确实发现多项新证据,因此不受前案特侦组
: 签结之效力所拘束。
: 北检:马当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 而马英九13日强调国民党是依《广电法》合法交易,现在却被北检用民进党在上台后才立
: 法的不当党产条例起诉,北检回应,从三中案等,起诉书从未引用现行《政党不当取得财
: 产处理条例》,而是涉犯《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及刑法第342条等罪
: 。此外,马英九涉犯非常规交易等罪,并不以被告等人受有财物利益为要件,因此,即使
: 马英九主张“没拿一毛钱”,但因为行为不利益且不合营业常规贱卖党产,使暴利尽入他
: 人私囊,当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 北检表示,中投公司确实有“预置6000万准备诉讼”,最一开始的签准核发诉讼救助金时
: 间为马英九担任党主席期间,认为马英九所说的“其预置了6000万准备诉讼”、“提拨时
: 间也不是其担任党主席的时候”等是在混淆视听。
: 北检:盼尽速依法公开“全部”录音档
: 北检指出,检方期待审理程序能尽速依法公开与本案相关之“全部”录音档与译文供外界
: 检验,现因部分录音档涉及外人权益,仅公布与案情相关部分,马英九涉案部分已于106
: 年11月29日、107年4月25日、27日当庭逐一播放录音档及提示译文,被告均未对录音档真
: 实性提出任何质疑,证明北检并无“断章取义”,若马英九希望“全部公布”,应声请法
: 庭公开勘验。(推荐阅读:马英九到现在还没收到起诉书!徐巧芯:故意拖延,北检动机
: 不单纯)
: 北检强调,起诉书从未提及马英九曾行使缄默权的事情,与马英九所说的“行使法律保障
: 被告的缄默权是‘态度不佳’”等事实相反,混淆视听。
这不能开玩笑的喔
这几条加一加 超过六个月 你就GG了 一定要入监服刑 不能罚金了事
而且北检“从重量刑” 这也不能随便讲一讲
跟之前查无不法完全不同
只要检察官 或告诉人说出“从重量刑” 法院就一定要参考他们的意见
万一不加重 就还要法官自己说明理由
除非碰到蔡守训第二的法官 另外想出一个大水库2.0
不然这可不是应战不应战的问题了 真的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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