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马英九批北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楼主: lin793156 (毛球最可爱)   2018-07-14 14:28:04
马英九批北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北检砲轰:暴利入他人私囊,当然成立犯罪
风传媒
吴秉蕙
2018年7月14日 下午12:07
前总统马英九涉入贱卖国民党党产“三中”与旧党部大楼,遭北检以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
信等罪嫌起诉。马英九昨(13)日对外开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台北地检署回击,
强调三中案是经告发人及行政院党产会告发才启动调查,且搜索后发现包含录音等新证据
,检方起诉依法有据,若马希望公布全部录音档,可声请法庭公开勘验。
马英九三中案后,13日首度公开露面,表示三中案早在民国95年起长达8年深入调查,确
认完全没有不法情事,更没有贱卖党产,批民进党上台后却重启调查,“这到底有没有政
治力的介入?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此,北检表示,检察机关以内部行政“签结”之方式将案件侦结,并无刑事诉讼法第
260条、第303条第4款之适用。且这次案件是经由王可富等人陆续告发,检方才分案侦办
,而这次起诉范围除了三中案,更扩及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经过2次搜索及向相关公
司、国民党及事务所函调资料等侦查作为后,确实发现多项新证据,因此不受前案特侦组
签结之效力所拘束。
北检:马当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而马英九13日强调国民党是依《广电法》合法交易,现在却被北检用民进党在上台后才立
法的不当党产条例起诉,北检回应,从三中案等,起诉书从未引用现行《政党不当取得财
产处理条例》,而是涉犯《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及刑法第342条等罪
。此外,马英九涉犯非常规交易等罪,并不以被告等人受有财物利益为要件,因此,即使
马英九主张“没拿一毛钱”,但因为行为不利益且不合营业常规贱卖党产,使暴利尽入他
人私囊,当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北检表示,中投公司确实有“预置6000万准备诉讼”,最一开始的签准核发诉讼救助金时
间为马英九担任党主席期间,认为马英九所说的“其预置了6000万准备诉讼”、“提拨时
间也不是其担任党主席的时候”等是在混淆视听。
北检:盼尽速依法公开“全部”录音档
北检指出,检方期待审理程序能尽速依法公开与本案相关之“全部”录音档与译文供外界
检验,现因部分录音档涉及外人权益,仅公布与案情相关部分,马英九涉案部分已于106
年11月29日、107年4月25日、27日当庭逐一播放录音档及提示译文,被告均未对录音档真
实性提出任何质疑,证明北检并无“断章取义”,若马英九希望“全部公布”,应声请法
庭公开勘验。(推荐阅读:马英九到现在还没收到起诉书!徐巧芯:故意拖延,北检动机
不单纯)
北检强调,起诉书从未提及马英九曾行使缄默权的事情,与马英九所说的“行使法律保障
被告的缄默权是‘态度不佳’”等事实相反,混淆视听。
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8%8B%B1%E4%B9%9D%E6%89%B9%E5%8C%97%E6%AA%A2-%E6%AC%B2%E5%8A%A0%E4%B9%8B%E7%BD%AA-%E4%BD%95%E6%82%A3%E7%84%A1%E8%BE%AD-%E5%8C%97%E6%AA%A2%E7%A0%B2%E8%BD%9F-%E6%9A%B4%E5%88%A9%E5%85%A5%E4%BB%96%E4%BA%BA%E7%A7%81%E5%9B%8A-040751972.html
https://tinyurl.com/y9omur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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