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张女子比YA裸照 他躲过1场官司又挨告

楼主: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7-11 11:53:24
中时
一名林姓男子约炮一名20多岁女网友,两人一见面就直奔旅馆床战,但事后男子却遭告性侵
,林姓男子只好拿出两人性爱时女网友开心比“YA”的裸照,以证明自己清白,获不起诉处
分,不过林姓男子也把裸照传到LINE群组向朋友证明没性侵对方,结果犯了散布猥亵物品罪
,检方另案侦办中。
法律评析
持续增加的伪性侵案件
随着国人性观念的开放,与男女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发生关系越来越显得稀松平常,但这同样
也导致越来越多的妨碍性自主案件出现在地检署,这类案件实际上可能并非真的有性侵的事
实,但提告者可能是因为分手怀恨、误解甚至是为诈财(也就是我们说的仙人跳)等目的,提
起性侵的告诉。而因为性侵案件的刑事责任非常重,因此若是遇到应该要小心处理。
真相难明的妨碍性自主案件
妨碍性自主类型的案件,若是有案发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方提告的状况,通常都会出现因证据
不足而真相难明的状况。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真伪难明的状况,不同的法官审理往往也会得出
不同的结论,一个好的律师在面这类对案件时,应该要试图将当时状况还原,并重新检视事
实的经过以及各个证据,若是确有矛盾不合理之处,要尽量提出让检察官或法官知道,以避
免冤错憾事的发生。
私密照乱传将触法
性犯罪大多是在四下无人时发生的,因此若是被告可以提出双方合意的证据,例如新闻中林
男提出亲密裸照证明并无违反女方意愿即属一种。但事后林男将裸照传给其他群组中友人试
图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就不够聪明,这类的照片,属于私密照片,将它擅自传给他人,将可能
构成刑法235条的散布猥亵物品罪,另外民事部分也将构成侵害女方的人格权,纵然林男可
能会说自己是有正当目的,但在法律上这样的抗辩恐怕无法成立。林男若认为遭诬陷,想要
捍卫自己的权利,应循法制管道,对女方提起诬告以及诽谤的告诉,或是民事侵害人格权的
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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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输定了,选择怎么输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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