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新北桃园新竹苗栗下午改为上班上课

楼主: jasonmcsh (jasonmcsh)   2018-07-11 10:50:10
※ 引述《JeremyYi (啾咪易)》之铭言:
: ※ 引述《uei1201 (新八)》之铭言:
: : 好喔 已经起床了
: : 反正台中人一直都没机会放台风假
: : 今天终于有台北人陪了
: : 中北友好
: : 三天
: 不好意思
: 本人李泓毅
: PO这篇文没有任何恶意
: 对于造成大家的不便
: 在此给上十万分的歉意
: 下次在网络发言会谨言慎行
: 再次对造成不便的网友
: 给上我最高的歉意
: 请各位依人事行政局来上下班
: 谢谢
Dear 泓毅
您涉嫌触犯刑法第211条:“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伪造公文书罪
属于非告诉乃论罪,由于您属于电子类组,可能不黯法律条文,"非告诉乃论"意即"
不被提告才论"也就是说"会被告",通常是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是由检察机关与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主动发起,起诉权利由检察官,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
因此劝您尽快自地方警察机关自首,若待检察官收集证据完成起诉后就不是轻描淡写可以
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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