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南港女模案凶嫌未判死 法官:手段不特别

楼主: smallpuma (小山狮)   2018-07-10 23:51:30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铭言:
: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新闻稿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49194
: ==看完下面这文快吐===
: 死刑存废之争,乃无关对错之价值选择,应互相尊重及包容。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称两公约)施行法公布生效后,公政公约第6条揭示之废
: 除死刑目标,虽为我国成文法所设定,然迄今仍非全面并经立法废除,法院应依法审判,
: 本无从回避或拒绝死刑规定之适用。公约、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均
: 具有我国内国法效力。至公约与我国其他法律之效力位阶如何,法无明文。两者发生法律
: 冲突时之适用顺序,基于人权保障之法治国原则,自应优先适用人权保障密度较高之两公
: 约规范。从而两公约内国法化后,已生实质限缩刑法死刑规定适用范围之效果。
高检署公诉检察官表示前总统马英九2009年批准两公约
外交部送到联合国秘书处,但“被退件”,我国根本不是联合国的两公约签约国。
中华民国原在1967年签署两公约,但事后我退出联合国,直至2009年5月14日马英九批准
两公约,并请友邦代为送件至联合国祕书处存放,但6月15日即被退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181419
法官提两公约当作不能判死刑的借口
可是
依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六条
二、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
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
执行。
并没有说不能判死刑,他只提到【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重大之罪】
,不得科处死刑
我想这解读上的差距可能就是他是法官我是鲁蛇的差别
对了
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劳动基本权)
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可以组工会可以罢工权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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