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她被偷拍… “心中不舒服”报案才知他是

楼主: Mark817 (就是潮)   2018-07-10 21:46:39
她被偷拍… “心中不舒服”报案才知他是邱俊荣
国发会副主委邱俊荣偷拍事件的女子,昨天下午由男友陪同到警局控告邱妨害秘密,她说
邱当时虽删除照片并道歉,但她回家后仍感到“心中不舒服”决定报案;警方近日将通知
邱到案说明。
邱俊荣因偷拍丢官,还被控妨害秘密,法界指出,邱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秘密罪?得视照
片内容而定,若照片只拍到背影或腿部等非私密部位,未必构成犯罪,但当事人可循民事
诉讼,看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律师沈又楷表示,曾有当事人在社区遭他人多次持相机拍照,制止未果,虽未拍到隐私部
位,法官仍认定有侵权而判赔。
被偷拍的陈姓女子(廿二岁)到案后指出,前天下午她在西门捷运站领钱,当时她根本不
知道自己被偷拍,是她领完钱离开时,一名路过的热心女子拦下她,告诉她“被偷拍”,
她才和这名女子回头去找偷拍的男子。
陈女说,当时并不知邱俊荣身分,邱面对两人询问,看起来相当紧张,拿出手机边说不好
意思边删除照片,强调是误会,随后三人就各自离去。陈女表示,当时并未报警,因回家
后一直感到心理不舒服,才决定提告。她和男友也是昨天下午才知道邱俊荣是国发会副主
委。
万华警分局表示,将通知邱俊荣到案说明,并已经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厘清案情。有检
察官表示,妨害秘密罪前提是:持器具、工具等设备拍摄他人隐私,意谓“不想让他人看
到的行为或部位”,若照片仅拍到穿短裙的大腿,只能说行为不当,难以构成妨害秘密罪
,但若拍到大腿内侧、底部则有可能构成。
这名检察官说,若女性遭他人偷拍感到不舒服,又未构成妨害秘密,可试着寻民事侵权行
为赔偿。
沈又楷建议,若发现遭人偷拍,第一时间应报警,由警方保全证据,避免对方删除照片。
若事后提告,虽有方法还原照片,仍担心证据保全不完善,对方也可能矢口否认。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2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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