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
彰化县一名刘姓女子105年向一名赖姓男子购买员林市一栋4层楼透天厝,岂料一年后要出售
时,黄姓仲介才告诉她,20年前有一名女房客在屋内穿红衣上吊身亡,她才惊觉买到凶宅,
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赖男返还购物1150万元款项,并向黄姓仲介求偿230万元,但法
官认为要求不合哩,将请求驳回。
刘姓女子表示,当时购屋时,赖男在契约书上“是否为凶宅”的字段勾选“否”,可见双方
买卖契约时,凶宅被列为影响购买意愿和价格的重要因素,但赖男却未告知,直到她转卖时
,黄姓仲介才坦承这栋房子曾发生命案,让她心理承受极大压力,感到恐惧,因此提告要求
赖男返回买卖款项。
赖男辩称,房子为父亲所有,他自己长年在台中工作,对于房子发生过命案不清楚,并非刻
意隐瞒,不过刘姓里长却出面作证打脸,指出20年前有名女子因感情因素在屋内上吊轻生,
当时赖男父亲还举办超渡法会,附近邻居都知道。
法官认为,每个人对于凶宅的接受度,会因观念、宗教信仰及使用目的不同而有异,也可藉
时间让记忆淡忘,或借由宗教仪式去除不安心理,再加上这起案件距今已经20年,居民已逐
渐淡忘,且房子位于员林闹区,持续出租他人居住,而房客也从未介意,认定此原因足以贬
损市场交易价格而具有瑕疵并不足采,因此判决赖男不须还回价金,且诉讼费用由刘女负担
。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0106
#越想越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