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文大宿舍案的处理步骤应该是要这样 大家

楼主: jjjSam69 (小笨蛋)   2018-07-09 01:32:34
文大宿舍案的处理步骤应该是要这样 大家认为呢?
目前大群馆是被北市都发局 判定“违规”
违规跟违法是不一样的
违规顶多只有行政裁罚(罚钱) 违法是会被法办
而违规是在“使用分区”这个项目
在“公共安全”方面是没什么问题
(只要地下室部分缺失改善就好)
所以让学生住在大群馆 是不会有安全方面的顾虑
当初文大是认为租用大群馆 教育部是把它认列为“教育设施”
所以让教育设施列入“住二” 是合乎规定的
但北市都发局认定 文大租用大群馆当学生宿舍 应是属于“寄宿宅”
“寄宿宅”不能在“住二” 所以不符合使用分区规定
所以又昱公司跟文化大学解约 让大群馆回归原始“集合住宅”状况
是让违规解套的首要步骤
解约后的下一步骤
就是要都发局赶快认定 回归集合住宅状态的大群馆
房内是否要装设厨房设备 才是合乎规定的集合住宅
如果要装设 则问题比较麻烦
因为即便只要电磁炉就好 也会有使用安全的顾虑
反而对公安造成不良的影响
若是房间不用装设厨房设备 问题就单纯许多
其实大部分出租套房类的集合住宅 本来就没有厨房设备
我是认为都发局可以从宽认定
再来就是请都发局说明
一户是只能租给一位学生使用 还是可以多位学生
如果一间房可以租给4位学生使用 这样对学生是最好的
等于与原本状态一样
只是把管理单位 由文化大学 转由又昱公司处理
其实依照实际生活经验 一间套房或是一个门牌住宅
本来就不可能只限定住一个人
住多个人是很合理的
但至于政府法规如何律定 就看都发局去解释了
我个人是认为 一栋房子 只要公安方面没有疑虑
就应该是OK了
至于使用分区不符规定 真的只是支微末节
而且相同的法规 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与认定
最后我是认为
不管最后都发局 如何去认定
在公安没有疑虑的状况下
建议至少让这些学生
可以短期安置在大群馆一个学期
住到明年一月份
(依学生意愿 不想住也可以)
这样让学生、文大及又昱公司有更充足的时间可以去规划安排未来的动作
当然要达到此目的
就要相关单位的协调与努力了
这是我的看法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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